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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21:15:58  浏览:907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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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

中国政府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


  在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时,双方同意下列规定应作为协定的组成部分:
  关于第八条“海运和空运”
(一) 免税也应包括:

1、 在中国,工商统一税和其附加税;

2、 在新加坡,在本协定签署以后,新加坡可能征收的任何类似中国的工商统一税和其附加税的税收;

(二) 第八条和本款第一项有关缔约国一方居民企业经营海运所取得的所得的免税规定,应在海运协定生效之日起有效。
  下列代表,经正式授权,已在本协定上签字为证。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六年四月  日在新加坡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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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土族自治县水土保持条例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互助土族自治县水土保持条例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2002.05.31

第一条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及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水土保持工作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应把水土保持工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的水土保持工作。在调查评价水土资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林业、农业、畜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和生态环境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治理工作。
第六条 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第七条 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推广先进适用的水土保持科学技术。
第八条 凡在本县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
县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在防治水土流失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县人民政府应根据水土保持规划,划定并公布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和重点监督区,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群众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水土流失进行综合治理。
第十条 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集体所有的土地,应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治理;承包给单位和个人的,应当签订治理合同。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植树造林种草和封山育林育草,扩大植被覆盖面积,防止水土流失。
第十二条 治理水土流失,应当以小流域为单元,实行全面规划,分期治理。坚持综合治理与开发建设相结合,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兼顾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
第十三条 禁止在天然林、次生林地和幼林地进行毁林开荒、烧山开荒、采矿、铲草皮、烧野灰、挖熟土及种植农作物等活动。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农民有计划地对坡耕地进行治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整治排水系统、修建梯田、蓄水保土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
25度以上坡耕地,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行退耕还林还草。人多地少的乡(镇)、村退耕确有困难的,可在规定期限内修建梯田或采取其它水土保持措施。
第十四条 经批准在林区采伐林木,必须有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措施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 “四荒地”的开发建设,应当统一规划,采取、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因地制宜地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及其他可再生自然资源,做到开发一片成一片,发挥其效益。
第十六条 进行开矿、筑路、修渠、采石等工程建设,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和采矿许可证。
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有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工程建设中的弃土及砂石必须在指定地点堆放,不得在水库、河道、涝池以及专门堆放地以外的地方倾倒;在山坡地修渠、筑路,必须在两侧修建护坡或者采取其它保护措施。工程竣工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堆放弃土及砂石的裸露地,必须植树种草。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采矿、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工作。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取土、挖砂、采石。
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损坏地貌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而造成水土流失的,要按期治理。不能按期治理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治理,治理费由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从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从生产费用中列支。
第十九条 水土流失防治费、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按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缴纳水土保持防治费和补偿费。逾期不缴的,从逾期的次日起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无故拒缴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六条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在水土流失地区建设的水土保持设施,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加强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侵占水土保持设施。
第二十一条 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全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和预报。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水土流失监测情况予以公告,公告包括:
(一)水土流失的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
(二)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及其发展趋势;
(三)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其效益。
第二十二条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督人员,有权对本辖区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地区之间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二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擅自开垦"四荒地"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植被,并处以每平方米1元一2元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范围内取土、挖砂、采石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非法所得,并根据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1000元一5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致使造成水土流失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并按造成水土流失面积每平方米处以2元一5元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补办审批手续,采取补救措施,并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不申报水土保持方案或不经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开工的,处以 5 0 0 0元一 10000元的罚款;
(二)不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处以1000元一3000元的罚款。
(三)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处以5000元一 10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式拒绝和阻碍水土保持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破坏或侵占水土保持林、水土保持工程设施、水土保持宣传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要求赔偿水土流失损失的,应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索赔申请。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索赔申请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作出赔偿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的处理决定。
对因不可抗力因素超过水土保持设施的防御标准而造成的水土流失,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将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程度、时间和及时采取的防御措施等情况,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报告;经过技术鉴定后,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可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认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免于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部门或者县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由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两级法院“四位一体”人民法院信息化发展的架构战略研究

王盘明


前言
  自1999年人民法院开始实施信息化发展战略至今,作为信息化发展的首批实施法院的实施者,对人民法院的信息化方面发展突飞猛进感到震惊与欣慰,从最初的以法院局域网为核心的单一化数值型以司法统计为管理目标的网络管理系统,再发展到网络化、融合文字与法律裁判文书制作与管理的综合管理系统,一直发展到现在的集成数字化档案、数字化法庭、法院案件流程管理的多部门、三级法院、跨部门协同办公办案的内外网结合的网络一体化综合信息处理平台,法院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的功能更加强大,多媒体化、跨平台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以CS和BS其架构平台的架构模式优劣开始凸现,基于BS架构的以广域专 网为纽带的“多点一核心”两级法院“四位一体”的信息发推进发展战略将成为法院信息化发展的必由之路,为解决各法院技术人员在架构平台选择中的疑惑与不解,仅以此文作初浅探讨。

第一部分 法院网络信息化的内涵

  随着信息化科学技术的发展,法院网络信息化的内涵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由原来的单一的数值化数值统计、文书管理与分析变成了多媒体化、多种形式并存的数字化信息综合管理平台。
一般认为法院网络信息化的三个核心分别是:法院案件流程与文书管理系统、数字化法庭与审判系统、数字化档案系统。

1)法院案件流程与文书管理系统

  案件流程系统主要涉及法院案件的流程管理,案件审理流转与审理过程的全流程监督、案件审判质量综合评价系统,人事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业绩考评系统,诉讼费用管理系统,网上公文系统,网内信息发布系统。
  文书管理系统主要是指案件的法律文书制做与档案管理,包括裁判文书自动化生成功能与判决裁定的法律法规智能提供与适用。

2)数字化法庭与审判系统

  数字化法庭与审判系统主要系统包括,数字化视频录制设备,智能笔录与审判效对,自动发言跟踪系统,数字证据展示系统,远程庭审系统,远程聍讯系统,智能笔录制作系统几大部分。

3)数字化档案系统

  卷宗档案是法院案件的核心载体,卷宗档案的数字化能有效的提高法院案件审判的效率,减少卷宗材料在流转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丢失情况,同时也为当事人和律师查询档案提供了便利,也有利于法院的案件质量综合管理,也只有在实现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后,案件信息化网络流转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第二部分 信息化发展的BS与CS架构

1)BS与CS的基本架构

  关于信息发展中的BS与CS架构问题是一个相对复杂而且技术性较强的问题,虽然难以理解但必须认真的加以说明,这是一个无法逃避的现实问题。

2)基于CS架构各类法院网络管理系统的缺陷及其分析

  以广西为例,目前在广西大量运用的两套法院系统管理软件分别是清华紫光的法院网络管理系统、广东锐新法院网络管理系统,在此之前的系统还存在有广西火炬高科的火炬法院网络管理系统,以上三个系统的架构均属于CS结构,即Client/Server(客户机/服务器)结构,这种架构的特点在于对服务器要求低,大量的软件功能都是通过本地计算机实现的,由于上述的管理系统都是采用了客户端加数据库的形式,使得数据库的选择就决定了软件的具体性能。
  C/S的优点是能充分发挥客户端PC的处理能力,很多工作可以在客户端处理后再提交给服务器。对应的优点就是客户端响应速度快,在之前PC性能相对低下,服务器处理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这种架构模式是具有一定的吸引力的,而在当前服务器信息处理能力强大,网络传输能力与流量已经不是技术瓶颈的时候,这种模式已经不再是技术的主流了。
  C/S架构的技术缺点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

1)采用Intranet技术,适用于局域网环境可连接用户数有限,当用户数量增多时,性能会明显下降客户端都要安装应用程序系统扩展维护复杂、代码可重用性差 、开发费用较低,开发周期较短。

2)只适用于局域网。而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移动办公和分布式办公越来越普及,这需要我们的系统具有扩展性。这种方式远程访问需要专门的技术,同时要对系统进行专门的设计来处理分布式的数据。

3)技术维护难度大。客户端需要安装专用的客户端软件。首先涉及到安装的工作量,其次任何一台电脑出问题,如病毒、硬件损坏,都需要进行安装或维护。特别是有很多分部或专卖店的情况,不是工作量的问题,而是路程的问题。还有,系统软件升级时,每一台客户机需要重新安装,其维护和升级成本非常高,维护难度大。

  比如,火炬高科和紫光的法院网络管理系统采用了SYBASE的数据库,其软件编程完全基本SYBASE的数据库语言,而SYBASE数据库是一个侧重于数值计算的数据库,对于语言文字、视频无法进行归类处理。广东锐新法院网络管理系统则采用了美国莲花公司的Lotus数据库,该数据库语言侧重于语言文字的处理,而对数字的计算与统计分析存在先天的不足,综上所述,上述三种基于CS结构的数据库加客户端形式的法院网络管理系统均存在严重的先天不足,面对法院现在以文字、视频、数据三位一体的多样化信息模式的处理力不从心,不能胜任,不能成为法院网络管理软件的发展方向。

3)BS架构的分析

  B/S结构,即Browser/Server(浏览器/服务器)结构,是随着Internet技术的兴起,对C/S结构的一种变化或者改进的结构。在这种结构下,客户机上只要安装一个浏览器(Browser),如Netscape Navigator或Internet Explorer,服务器安装Oracle、Sybase、Informix或 SQL Server等数据库。浏览器通过Web Server 同数据库进行数据交互。用户界面完全通过WWW浏览器实现,一部分事务逻辑在前端实现,但是主要事务逻辑在服务器端实现,形成所谓3-tier结构。B/S结构,主要是利用了不断成熟的WWW浏览器技术,结合浏览器的多种Script语言(VBScript、JavaScript…)和ActiveX技术,用通用浏览器就实现了原来需要复杂专用软件才能实现的强大功能,并节约了开发成本,是一种全新的软件系统构造技术。随着Windows 98/Windows 2000将浏览器技术植入操作系统内部,这种结构更成为当今应用软件的首选体系结构。
  B/S最大的优点就是可以在任何地方进行操作而不用安装任何专门的软件。只要有一台能上网的电脑就能使用,客户端零维护。系统的扩展非常容易,只要能上网,再由系统管理员分配一个用户名和密码,就可以使用了。甚至可以在线申请,通过公司内部的安全认证(如CA证书)后,不需要人的参与,系统可以自动分配给用户一个账号进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