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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西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08:30:02  浏览:914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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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西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的决定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西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的决定

(2004年2月6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2月6日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关于废止《江西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的议案。会议决定,废止1999年8月20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江西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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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铁道部


铁道部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1995年1月7日,铁道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加强铁路建设工程科学管理,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铁道部优质工程,是企业质量信誉和资质考核的重要依据。为切实搞好这项工作,一般每年评选1次,设一等次和二等奖。
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并已评为局级优质工程和局级优秀设计的项目,可申报部优质工程。
第四条 铁道部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由建设司承办。优质工程的评选,经部优质工程审定小组审定后,由部批准发布。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由铁路施工企业施工的部计划内工程,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建设计划的外委工程,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者,均可参加铁道部优质工程评选。
第六条 铁道部优质工程分综合优质工程和单项优质工程两种。
一、综合优质工程
1.新建铁路:单线干线铁路连续长度不少于50km;双线干线铁路连续长度不少于40km。
2.改建铁路(含增建二线、电气化和单独立项的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其连续长度不少于100km或一个区段(含两端区段站)。
二、单项优质工程
1.新建、改建铁路区段站,编组站,大型独立客、货运站。
2.特大桥;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且施工复杂的大桥;高度大于60m的高桥;大型立交桥。
3.长度在3000m以上的单线隧道、2000m以上的双线隧道;地下铁道工程的一个区间或一个车站。
4.路基工程、采用新技术的大型路基防护工程(如挡墙、护坡、护岸等)或施工困难技术复杂的其他特殊设计路基工程,其连续长度不小于1000m。
5.库房、厂房、车间等生产房屋,一幢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办公楼、宾馆等公共设施,总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生活住宅建筑群总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以及单位工程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具有推广价值,且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单独形成能力的工程项目。
参加评选的工程项目,应包括该项目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及附属建筑物。
综合优质工程项目中的单项工程不重复评选。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申报部优质工程的项目,工程质量、施工技术、施工工艺等均应达到全路先进水平。
第八条 工程质量的核定:
铁路工程按部颁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由部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部级单项优质工程,工程质量必须优良;部级综合优质工程,其中的主体工程必须达到优良,单位工程及附属工程必须全部合格。一等奖优良率应达到90%以上,二等奖优良率应达到80%以上。
房建工程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由部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部级优质工程优良率,一等奖为50%,二等奖为40%。
外委工程质量评定,由项目所属部门或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定。
第九条 计划申报部优质工程的项目,施工企业应在开工前制订创优规划,施工过程中严格履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控制。
第十条 申报部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保证工期,不得超过部批准的概算(或修正概算),不得超出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得申报部优质工程:发生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人身死亡事故;工程主体部分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应经过不少于一个冬、雨季的考验,并经竣工验收才能申报部优质工程。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手续
第十二条 申报部优质工程一等奖的项目,由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提出申报。属于铁路工程总公司、铁道建筑总公司、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所辖施工企业,需经总公司、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审核,由部工程建设监理总站组织复验并审核后,报部优质工程审定小组。
其他部属单位的施工企业,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由部工程建设监理总站组织复验并审核,报部优质工程审定小组。
第十三条 申报部优质工程二等奖的项目,由各局主管部门组织复验,报经部工程建设监理总站审核后,报部优质工程审定小组。
第十四条 申报部优质工程,必须如实填写《铁道部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应提报全面质量管理概况,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情况,以及保证工程质量的组织、管理、技术措施和取得的效果;附送工程照片、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局级优质工程和局级优秀设计批件或证书等。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4月30日。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五条 评定为铁道部优质工程的项目,授予部优质工程称号,由部向主要施工单位颁发奖状和奖牌,向建设、设计、监理单位以及其他施工单位颁发奖状。以上单位可根据铁道部《〈企业职工奖励条例〉铁路实施办法》给予作出贡献的主要人员一次性奖励。
第十六条 获奖的优质工程由多个施工单位参加施工的,其中优良率达不到规定标准者不予授奖;分包单位也不予授奖。
第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追回奖状、奖牌,并在全路通报批准,3年之内取消参加评选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级评审人员要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严守纪律。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802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02-9-3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为加强对分支机构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运转效率,与总机构所在地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建立资金结算网络,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全国各地开立存款账户(开立的账户为分支机构所在地账号,只能存款、转账、不能取款),各地实现的销售,由总机构直接开具发票给购货方,货款由购货方直接存入总机构的网上银行存款账户。对这种新的结算方式纳税地点如何确定,各地理解不一。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纳税人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各地开立账户,通过资金结算网络在各地向购货方收取货款,由总机构直接向购货方开具发票的行为,不具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见本刊编者注)规定的受货机构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两种情形之一,其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当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