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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拉克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1986年)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21:16:24  浏览:879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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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拉克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1986年)

中国政府 伊拉克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拉克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签订日期1986年4月25日 生效日期1986年4月25日)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拉克共和国政府之间的友好关系,以及两国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以一切必要手段和措施在经济技术合作方面发展和扩大这一关系的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拉克共和国政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一、为了执行伊拉克今后五年的经济发展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努力通过其各公司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按本协定附表(A)中所列的,经双方用竞争性原则达成协议的项目,承揽堤坝、灌溉、公路、桥梁、铁路、下水道等方面的项目。
  二、按照伊拉克转让和执行项目的规定,伊拉克公司将邀请中国公司单独或与有关的伊拉克公司联合或按其他商定的方式对伊方公开招标的或邀请议标的本协定附表(A)中所列的项目提供报价。
  三、本协定范围内的两国经济合作方式,根据有关公司间将签订的合同执行。
  四、经双方商定,对本协定附表所列项目可进行修改或增加新项目。

  第二条 为了密切和扩大两国的贸易关系,中国有关公司向伊拉克公司提供所需的列在附表(B)参考性货单中的商品和材料,或协定有效期内双方在具有竞争能力的基础上商定的商品和材料。

  第三条 为了均衡地增加两国的贸易额,双方协议如下:
  一、中国的有关公司按照两国有关公司商定的条件进口伊拉克供出口的商品、货物和材料,其中包括硫磺、磷肥、椰枣等,以及在协定有效期内双方商定的其它物品。
  二、根据本条款签订的合同与伊拉克欠中国的任何债务不相关联,无论这些债务源于本协定还是源于本协订签订前后的其它协定、安排和合同。

  第四条
  一、两国政府努力发展两国间的技术科学合作,其中包括在各公司之间转让技术。
  二、两国政府保证执行下列技术科学合作项目,并为其提供便利。
  --有关公司之间相互交换科技情报。
  --两国专业干部互访。
  --培训工业、农业、科学和建筑等方面的伊拉克干部。
  三、为了实现本条款所列的合作项目,两国的有关方面制定有关这些领域的工作计划,商定执行办法。

  第五条 两国的有关方面根据伊拉克有关部门的需要和要求,研究便利中国在伊拉克开展劳务的办法,并就此签订合同。

  第六条 
  一、按本协定第一条,执行两国专业公司商定的项目中全部外汇份额;第二条所签供货合同的货款;第五条所签合作中中方应得的外汇份额都执行延期付款。
  二、在本协定有效期内,两国贸易经济技术合作联合委员会,每年商定一次延期付款的条件。

  第七条 自本协定开始执行之日起,两国有关部门在四十五天内就执行本协定进行必要的财务安排。

  第八条 两国政府鼓励各自的有关机构参加在两国举办的国际博览会或专项展览会,并依照两国的现行法律和规定,为宣传样品、展览品和建展馆所需的器材、设备的进口提供便利。

  第九条 为落实和实现本协定的宗旨,在两国贸易经济技术合作联合委员会年会休会期间,每半年增开一次双方副主席级的会议,集中研究下述问题:
  --保证本协定以及将来根据本协定签订的各项协议和议定书的良好执行。
  --探讨和研究发展两国经济合作的方法。
  --建议增补或调整在伊拉克的发展合作项目并监督实施。
  --研究制定保证两国贸易额持续增长的年度计划和措施。
  --研究制定有关技术、科学、文化合作以及任何一方提出的其它领域的合作的年度计划。
  --就开拓新的合作领域向两国政府提出具体建议。

  第十条
  一、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定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五年。
  三、本协定可根据双方协议进行修改。
  四、本协定的终止或修改不影响协定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本协定于一九八六年四月二十五日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阿拉伯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伊拉克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张劲夫            哈桑·阿里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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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通知

全国妇联


妇字〔2002〕25号



全国妇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把广大妇联干部和妇女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六大精神上来,动员广大妇女与全国人民一道为完成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各项任务做贡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六大是我们党在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也是我们党在开始实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江泽民同志的报告,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从历史和时代的高度,全面分析了我们党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科学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验,深刻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推进各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深刻回答了关系党和国家未来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加强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报告主题鲜明、内涵丰富、思想深刻、论述精辟,体现了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高度统一,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高度统一,总结过去与规划未来的高度统一,立足国情与面向世界的高度统一,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思想性、前瞻性和指导性,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政治宣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行动纲领。各级妇联组织一定要深刻认识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重大意义,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团结动员全国各族各界妇女为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各项任务、为确保胜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全面准确把握党的十六大的精神实质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党的十六大的灵魂。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首先是要抓住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个中心环节,全面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牢牢把握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在妇联系统掀起一个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要充分认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充分认识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充分认识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要通过学习,引导广大妇联干部进一步提高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历史地位和重大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在充分认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础上,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刻理解:一是团结和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三大历史任务,是历史和时代赋予我们党的庄严使命。二是十三年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改革、发展、稳定等各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基本经验,对团结全党、振奋民心、鼓舞斗志、开创未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必须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三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奋斗目标,必须最广泛地动员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奋斗。四是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五是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六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七是必须毫不放松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倍加顾全大局,倍加珍视团结,倍加维护稳定。
妇联作为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必须坚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妇女工作的指南,必须坚持把有利于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有利于代表和维护妇女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衡量和检验妇女工作的标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进一步明确妇联组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应该承担和能够承担的责任,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要把运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作为学习的出发点、落脚点和衡量学习成效的重要标准,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联系妇女工作的实际,联系党员干部和妇女群众的思想实际,把开拓进取与求真务实结合起来,把工作热情与科学态度结合起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造性地做好妇联的各项工作。要坚持与时俱进,结合筹备中国妇女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进一步开展中国特色的妇女理论的研究,努力探索新时期妇女运动和妇女发展中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理论创新。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方针,以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和配合政府推动下岗女工再就业为重点,深化“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推进实施“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和“巾帼社区服务工程”,进一步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同全国人民一道共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要把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妇女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以提高妇女素质、提高家庭美德建设水平、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努力实施“女性素质工程”、“家庭文明工程”、“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从代表和维护妇女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出发,关注新时期妇女儿童的需求,增强为妇女儿童服务的意识,加强推动贯彻实施“两纲”、“两法”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的进步与发展。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当好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推进妇女参政议政进程。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立足于建设高素质的妇联干部队伍,加强妇联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创建学习型组织,为履行妇联组织职能、开创妇女工作的新局面、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四、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工作的领导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是当前压倒一切的重要任务,也是做好妇女工作的重要前提。各级妇联组织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组织广大妇联干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作为头等大事,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妥善安排,精心组织,监督检查,力求实效。
各级妇联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好、领会好、掌握好、贯彻好党的十六大精神,要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的报告,学习党章,在掌握基本观点和领会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努力提高理论素养和领导水平。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同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结合起来,同学习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结合起来。通过学习,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参政议政的能力、参与市场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更好地担负起团结和带领广大妇女群众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重任。要把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通读文件与专题研讨结合起来,力求多学一点、学深一点,努力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模范,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
各级妇联干部要增强学习的主动性,通过自学以及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学习研讨活动,加深理解,提高认识;各地妇女报刊要及时反映各级妇联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情况;各地妇联组织要发挥广泛联系各族各界妇女的优势,在全国广大妇女中开展富有特色、生动活泼的学习教育活动,同时要借助媒体广泛宣传妇联组织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开展妇女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创造,在妇联系统和广大妇女群众中不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高潮。
党的十六大已经吹响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军号。各级妇联组织一定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奋斗目标,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找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妇女工作的结合点,进一步发挥妇联组织的优势,切实把广大妇联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六大精神上来,把妇女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六大确定的任务上来,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伟大征程上创造新的业绩!


全 国 妇 联
2002年11月20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督查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督查专员制度》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督查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督查专员制度》的通知


吉政发〔200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印发《省政府督查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督查专员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日

  省政府督查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督查落实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督查落实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吉政发〔2000〕21号)精神,特制定省政府督查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省政府秘书长和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厅、人事厅、审计厅、统计局的有关领导组成,省政府秘书长为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人可决定邀请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省政府聘任的督查专员参加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的职责是根据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研究安排督查工作;组织人员赴各部门、各地区督促检查工作,听取工作汇报,评议各部门、各地区工作落实情况,并向省政府提出表彰和批评的建议。

  三、联席会议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中旬定期召开一次,听取上季度工作落实情况和安排部署本季度督查落实工作。召集人还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决定召开临时会议,部署专项督查落实工作。

  四、省政府督查室为联席会议的综合协调组织机构,即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向联席会议提供需要督查落实的工作事项,承办联席会议的日常及会务工作。

  五、联席会议提出的督查意见,由省政府督查室下发督查通知单。

  附件:省政府督查落实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省政府督查落实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  李申学  省政府秘书长

  成 员:肖 欣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陈 蔷省监察厅副厅长

  李小平省人事厅副厅长

  刘庆恒省审计厅副厅长

  谭 波省统计局副局长

  省政府督查专员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督查落实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督查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吉政发〔2000〕21号)精神,特制定省政府督查专员制度。

  一、督查专员从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厅级干部和部分厅级离退人员中选择若干人担任,由省政府聘任。

  二、督查专员的职责是根据省政府督查落实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督查事项,负责对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政府贯彻省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调研和指导;向省政府督查落实工作联席会议报告督查工作的完成情况和提出有关督查落实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督查专员列席省政府督查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在履行督查工作时接受联席会议的领导,具体工作由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即省政府督查室联系安排。

  四、督查专员为兼职工作。督查专员所在部门在工作安排上,要服从省政府督查工作大局的需要,为督查专员执行督查任务提供保证。

  五、督查专员在接受联席会议工作部署,进行督促检查期间所需交通工具和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由省政府督查落实工作联席会议负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