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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模范(先进)县区司法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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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模范(先进)县区司法局的决定

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发通[2003]127号



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模范(先进)县区司法局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近几年来,全国司法行政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国家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努力促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全国各县(区、市)司法局广大干部职工,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等各项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出了突出贡献。基层司法行政机关队伍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基本设施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绩,实现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突破性进展,涌现了许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奋发有为,勇攀高峰,促进司法行政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经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推荐,司法部决定授予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等30个县(区、市)司法局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模范县区司法局”,授予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等70个县(区、市)司法局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县区司法局”。同时为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等30个县(区、市)司法局各记集体一等功一次。

司法部希望受到表彰的30个模范县区司法局和70个先进县区司法局,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以受到表彰为新的起点,朝着更新更高的目标迈进,更加积极而有效地工作,不断创造新的辉煌。司法部号召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县(区、市)司法局,要向受到表彰的模范(先进)县区司法局学习。学习他们讲政治、顾大局,始终坚持正确的工作方向,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自觉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政治责任感;学习他们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竭诚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热爱本职,忠于职守,视责任重于泰山,对事业孜孜以求,敢为人先,不辱使命,矢志创造一流业绩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不断探索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进取意识;学习他们公正无私、清正廉洁、甘于奉献,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不怕苦、不畏难,坚韧不拔,顽强奋斗,自觉迎接各种挑战,不断战胜各种困难,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的坚强斗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要以受到表彰的模范(先进)县区司法局为榜样,进一步掀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提高认识,振奋精神,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大力促进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模范县区司法局名单(30个)

二、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县区司法局名单(70个)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模范县区司法局名单(30个)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

河北省辛集市司法局

山西省垣曲县司法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司法局

辽宁省普兰店市司法局

吉林省公主岭市司法局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

浙江省淳安县司法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司法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司法局

江西省高安市司法局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司法局

河南省确山县司法局

湖北省枣阳市司法局

湖南省华容县司法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司法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

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

四川省双流县司法局

贵州省纳雍县司法局

云南省富源县司法局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司法局

甘肃省金塔县司法局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司法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司法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司法局



附件二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县区司法局名单(70个)



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

北京市顺义区司法局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

天津市塘沽区司法局

河北省任丘市司法局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司法局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司法局

山西省平遥县司法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中旗司法局

内蒙古自治区锡盟东乌珠穆沁旗司法局

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司法局

吉林省东丰县司法局

吉林省大安市司法局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宝泉岭分局司法局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司法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司法局

上海市徐汇区司法局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江苏省常熟市司法局

江苏省邳州市司法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

浙江省诸暨市司法局

浙江省慈溪市司法局

安徽省太湖县司法局

安徽省凤台县司法局

福建省连江县司法局

福建省大田县司法局

江西省万年县司法局

江西省上栗县司法局

山东省招远市司法局

山东省章丘市司法局

山东省昌乐县司法局

河南省濮阳县司法局

河南省汤阴县司法局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司法局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司法局

湖北省丹江口市司法局

湖南省临澧县司法局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

广东省英德市司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司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城北区司法局

海南省文昌市司法局

海南省儋州市司法局

重庆市北碚区司法局

重庆市南川市司法局

四川省九寨沟县司法局

四川省泸县司法局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司法局

贵州省都匀市司法局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云南省楚雄市司法局

云南省麻栗坡县司法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司法局

陕西省眉县司法局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司法局

甘肃省景泰县司法局

青海省祁连县司法局

青海省乐都县司法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司法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司法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司法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县司法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下野地垦区司法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乌鲁克垦区司法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芳草湖垦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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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修订印发《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的通知

卫生部


卫医发[2000]424号

卫生部关于修订印发《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确保供血浆者健康和原料血浆质量,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我部对1994年颁布的《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
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抄送:中国输血协会、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中国生物制品总公司、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卫生部办公厅 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印发

附件:
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
一、 科室设置
应设有血源管理、体格检查、检验、质量控制、单采血浆、消毒供应、冷藏运输等科
室。各单采血浆站可视具体情况设定,但必须保留相应功能。
二、 人员配备
(一)职工总数不少于15人。国家认定资格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70%,其中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者比例不低于卫技人员总数的30%。
(二)任职要求
1. 站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专业培训合格,熟悉单采血浆站业务,有一定管理经验,能胜任本职工作。
2. 质量控制和检验科负责人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专业培训合格,熟悉本职业务,能胜任本职工作。
3. 检验、质控、采浆、血源管理、消毒供应等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至少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上岗前培训,考试合格。
4. 专职体检医师为经注册的是临床执业医师担任。
三、 房屋建筑
(一) 建筑设计、布局应满足业务工作任务和功能的要求,便于进行政常操作、清洁和日常卫生的维护。工作用房总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
(二) 站内环境整洁、露土地面须硬化;站外环境无严重污染源。
(三) 业务工作区与生活、行政、后勤区分开,业务用房面积与布局必须符合技术操作流程和GMP要求:业务工作内控制区与非控制区分开;人流、物流分开,流向合理,固定走向。
(四) 各业务科室有专用工作室。有供工作人员洗刷、消毒、更换工作服的隔离间。每台单采血浆机(今采血浆用床/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并有单独专用电源插座。
(五) 病毒检测实验室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同的病毒检测项目有不同的检测区域或专用检测工作台。
(六) 有供血浆者休息、体检、化验、洗手、候采区域。
(七) 工作用房内墙、地板、天花板表面须平整,便于清洁消毒;能防止动物及昆虫进入;照明、取暖、降温、通风良好。
(八) 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库房设计。库房应有防火、防潮湿设施。物品分类存放,标示明显。
(九) 有供血浆者观察室。
四、 仪器设备及药品
仪器设备的配置必须满足业务工作老大哥,仪器设备适用范围和精密度符合检验项目和质量要求,有相应的防震、防晒、防电子干扰、稳压、温度控制等设施。属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计量器须有经法定计量部门的合格证明。
(一) 至少配备以下仪器设备
体重磅称、血压计、听诊器、体检床、体温计、酶标读数仪、洗板机、打印机、显微镜、微型旋转机、水浴箱、微量振荡器、分光光度计、PH测定计、培养箱、天平、高频热合机、蛋白折射仪、电子称、烤箱、微量加样器、单采血浆机(设置不少于12台)、采血浆床(椅)、输液架、计算机、此外线灯(或其他消毒设施)、洁净工作台、稳压器、药品柜、低温冰柜(-20℃)、普通冰箱(2-8℃)、资料柜、高压灭菌设备。
(二) 急救药物和基本抢救设施
1、 针剂
肾上腺素 654-2(盐酸山莨碱) 阿拉明(重酒石酸间羟胺)
氯茶碱 西地兰(毛花苷丙) 地塞米松(氟美松磷酸纳)
20%甘露醇 速尿(呋喃苯胺酸) 可拉明(给尼可杀米)
50%碳酸氢纳 低分子右旋糖酐 5%葡萄糖盐水
50葡萄糖溶液 10%葡萄糖酸钙
2、 片剂
阿司匹林 非那根
3、 其他
氧气袋(或高压氧气瓶装置)
一次性注射器和输液器材
(三) 有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有畅通的通讯设施。
(四) 有消防系统和紧急疏散通道与标志。
五、 规章制度
(一) 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 各项技术操作细则(SOP)
(三) 供血浆者的管理制度
(四) 供血浆者须知及健康教育宣传制度
(五) 单采血浆质量管理制度
(六) 供血浆者异常反处理及报告制度
(七) 不合格血浆(或血标本)报废处理制度
(八) 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九) 差错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十) 设备保养、维修、保管及档案制度
(十一)衡器、量器管理制度
(十二)工艺卫生、环境卫生、消毒灭菌和污物处理制度
(十三)物资购买、收验、出入库管理制度
(十四)职工培训和技术考核制度
(十五)原料血浆采集情况月报制度
(十六)质量控制制度
(十七)安全管理制度
六、 单采原料血浆质量
(一) 标签外观
1、 标签内容完整(应包括供血浆者编号、供血浆者姓名、性别,血浆质量、采血浆日期、ABO血型、单采血浆站名称等)、书写工整、格式规范、完好无损。
2、 外观为稻黄色澄清液体、无乳糜、无纤维蛋白析出、无溶血、无异物。
3、 包装血浆袋完好无破损、血浆标本管与血袋相通、远端热合,血浆标本管长度大于20cm。
(二) 血浆量不超过580ml(含抗凝剂溶液,以体积容积比换算质量不超过600克)。
(三) 蛋白含量:血红蛋白含量≤60ml/L;总蛋白含量>55g/L
(四) 病毒、细菌检测
1、 HBsAg阴性(酶标法)
2、 抗-HCV阴性(酶标法)
3、 抗-HIV阴性(酶标法)
4、 ALT正常(赖氏法≤25单位)
5、 梅毒阴性(RPR法或TRUST法)
6、 无菌试验无细菌生长
(五)血浆储存、运输
1、 储存血浆采集后1小时内储存于-25℃的冰柜内,6小时内冻存成型
2、 运输血浆应使用-15℃的具备制冷条件的冷藏车进行运输,液体血浆运输温度应低于10℃,运输时间应不超过3小 时。
七、本标准由卫生部负责解释。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卫生部1994年发布实施的原《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同时废止。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种植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种植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办农〔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粮食生产表彰奖励大会、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部署,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对重点工作进行了细化,制定了《2012年种植业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全力夺取粮食好收成,努力促进种植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2012年种植业工作要点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促进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2年种植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粮食生产表彰奖励大会、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全国种植业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在目标上突出“稳”字,在工作上强调“进”字,坚定促进粮食稳定发展的目标不动摇,立足抗灾夺丰收,强化政策扶持,依靠科技进步,全力夺取粮食好收成,努力促进种植业全面协调发展。

  2012年种植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按照“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要求,全力以赴使粮食产量稳定在10500亿斤以上,全力促进棉油糖菜等经济作物持续稳定发展;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大规模开展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提升种植业生产的科技水平;着力推进种植业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统防统治行动,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病虫专业化防治效果。

  一、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全力夺取粮食好收成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部党组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协调指导,整合资源力量,推动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和关键措施落实。要求各地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资金投入上动真格,推动各方力量向重农抓粮集中、各种资源向粮食生产汇聚、各类项目向粮食主产区倾斜。产粮大县(市)成立由县(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实施工作小组,加强协调,加大力度,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国务院涉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增产行动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督促各地强化责任落实,把粮食面积和增产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县市,落实到季节、落实到品种。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扩大水稻、玉米等高产作物种植。东北地区重点抓好抗旱播种,确保种在适播期;黄淮海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着力加强旱地麦和稻茬麦低产区的指导服务,挖掘单产潜力;西北地区大力发展旱作农业,全力推广玉米地膜覆盖技术;西南地区强化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抗灾能力。

  (三)强化措施到位。在春耕、“三夏”和“三秋”的关键农时季节,召开工作部署会和现场会,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分类指导,组织专家制定水稻、小麦、玉米等作物的生产技术指导意见,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加强督导检查,组织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各成员单位和种植业系统,深入粮食主产区和重灾区开展工作督导。要求各地建立相应的督查制度,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四)强化考核奖励。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考核评价— 3 —体系建设》要求,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进行考核评价,推动粮食生产省长负责制落实。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考核奖励机制,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继续对发展粮食生产贡献突出的产粮大县、农技推广人员等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种粮大户进行表彰奖励。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考核奖励办法,加大表彰奖励力度,调动各方面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性。

  二、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促进大面积均衡增产

  (五)继续扩大高产创建辐射带动作用。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大投入、扩大规模,发挥好高产创建的示范带动作用。完善技术方案,组织专家制定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的高产创建集成技术模式,指导各地抓好关键技术落实。加快集成技术推广,率先落实抗灾减灾技术,率先推广适播对路品种,率先推进农机农艺有机结合。开展观摩示范,组织种粮大户、科技示范户深入万亩示范片及整建制试点县(市)和乡(镇)现场观摩,扩大示范效果。要求各地积极争取扶持政策,加大高产创建资金投入力度,努力扩大高产创建示范片规模。

  (六)深入推进高产创建整乡整县整建制试点。继续抓好50个县(市)、500个乡镇粮食作物整建制高产创建试点,选择5个优势产粮地市,开展整地市粮食作物高产创建试点,着力打造一批“吨粮地市”、“吨粮县市”和“吨半粮乡镇”。在棉花主产区和糖料主产区,选择80个基础好、潜力大、工作实的乡(团场)开展棉花、糖料作物高产创建整乡推进试点。     

  (七)大力推动创建机制创新。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高产创建,促进高产创建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相结合,选择100个产业化龙头企业、10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高产创建示范片开展专业化服务。大力推进高产创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结合,指导各地抓住国家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的契机,科学规划引导,整合项目资金,主动跟进对接,力争做到高标准农田建到哪里,高产创建就跟到哪里。

  三、加大防灾减灾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抗灾夺丰收

  (八)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加强农情调度,充分发挥农业部重点市县农情咨询组和农情基点县作用,及时调度反映各地灾情信息和生产动态。根据气候发展趋势和种植业生产实际,组织制定《2012年农业气象灾害预判及应对工作意见》,分重点区域、主要作物和关键环节提出防灾减灾措施。春季重点抓好冬麦区干旱和“倒春寒”、东北地区干旱和低温阴雨、华南地区早春低温等灾害防御。夏季重点抓好江南、华南和西南地区夏伏旱、高温热害、洪涝等灾害防御工作。秋季重点抓好东北地区早霜、西北地区秋汛等灾害防御工作。

  (九)落实防灾增产关键技术。在东北地区实施水稻大棚育秧补助,新建一批高标准的育秧大棚,积极推进水稻机插秧,提高生产科技水平。在南方早稻主产区实施水稻集中育秧补助,推进“单改双”,遏制直播稻。在西北地区大力推广玉米全膜双垄沟播技术,在东北西部和内蒙古东部的传统旱区加快发展玉米膜下滴灌技术。在小麦主产区实施“一喷三防”补助,进一步提高技术到位率。

  (十)开展全程技术指导服务。根据突发性重大天气变化和粮食作物生长发育进程,完善技术方案。结合“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组织农业部生产专家指导组、防灾减灾专家指导组和产业技术体系专家,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指导,因地、因时、因苗、因墒落实防灾增产技术措施。完善专家联系指导制度,把受国家表彰的200个产粮大县、300个种粮大户作为专家重点联系点,直接联系,强化指导。

  (十一)强化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深化与气象部门合作,层层建立合作机制,加快400个农田土壤墒情监测点选点布局和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农情信息系统建设,启动实施县级农情调度网络系统建设试点和农情信息田间定点监测试点。修订《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应急响应标准和程序。及时协调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支持农民搞好灾后生产恢复。

  四、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十二)强化标准园创建指导服务。进一步扩大标准园创建规模,大力推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强化责任落实,把开展标准园创建作为提升园艺产业素质的重要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责任人,有力有序推进。强化技术指导,组织专家分区域、分作物制定标准化技术方案,加强技术培训,开展指导服务,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强化示范引导,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及农技人员,开展现场观摩,扩大示范效应。

  (十三)拓展标准园创建内容。推进由“园”到“区”拓展,在园艺产品优势产区创建种植规模5000亩以上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区50个。蔬菜重点支持华南与西南热区冬春蔬菜、黄淮海与环渤海设施蔬菜等六个优势区域,水果重点支持黄土高原、渤海湾苹果优势区域及赣南—湘南—桂北、长江上中游等5个柑橘优势区域,茶叶重点支持长江中下游名优绿茶区等 4个优势区域。推进由“产”到“销”拓展,积极培育标准园品牌,推动标准园产品农超对接和直供直销。筹备好2012年农交会园艺标准园创建展示区,大力宣传标准园创建成效,集中开展标准园产销对接活动。

  (十四)提升标准园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建立标准园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在园艺作物标准园对投入品、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追溯等五项质量管理制度进行规范。继续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产品农药残留监测,继续实施低毒生物农药补贴示范推广项目,在10个省(市)11个市(县)的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开展示范推广工作。

  (十五)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工作。切实抓好高毒农药管理,落实高毒农药禁限用的各项规定,开展高毒农药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在蔬菜优势区域重点县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建立高毒农药专柜销售、购销台帐、实名购买、流向记录制度。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农药执法督导。加强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的制修订工作,完善农药标准体系。

  五、大力发展蔬菜生产,全力保障蔬菜稳定供应

  (十六)实施《全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加强信息监测体系建设,推进标准化生产,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引导各种要素向蔬菜生产优势区域集聚,提高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加快实施《全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提高生产保障能力。发布实施《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加强规划引导,推进设施蔬菜规范发展。加强蔬菜行业联合,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菜园子建设。

  (十七)稳定蔬菜生产供应。稳定蔬菜面积,确保全国蔬菜播种面积稳定在2.8亿亩左右,重点稳定大中城市郊区蔬菜种植面积,着力建设六大优势区域蔬菜基地,加快蔬菜集约化育苗场建设,提高优质种苗供应能力,保障总量供求基本平衡。大力发展设施蔬菜和南菜北运、西菜东调蔬菜,确保上市档期、品种结构、不同区域均衡供应。以蔬菜标准园创建为抓手,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推广生态栽培技术,建立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十八)加强蔬菜生产信息监测。扩大蔬菜生产信息监测范围。在580个蔬菜产业重点县对20类蔬菜的播种面积、产量、上市档期及产地批发价等生产信息进行监测,及时通过报纸和网络发布,指导农民合理安排生产。完善蔬菜生产信息监测体系,确定蔬菜监测采集点和信息员,完善报表格式、采集标准、数据审核办法和考核评分标准等,加快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信息采集工作培训,对31个省级单位及580个重点县的信息员进行轮训,提高信息工作水平。

  六、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着力提升科学施肥水平

  (十九)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在粮棉油主产区实行周期性取土测土,合理安排肥效田间试验,完善大宗作物施肥指标体系,提高配方的针对性。在园艺作物和特色作物上开展土壤测试、肥效试验和叶面营养诊断,逐步建立经济作物施肥指标体系,拓展测土配方施肥范围和规模。实施“百千万”整建制推进试点,在粮食主产区选择100个县、1000个乡镇、10000个村,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整县整乡整村推进,示范带动更大面积推广应用。在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和园艺作物标准园率先实现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

  (二十)大力推进配方肥施用到田。制定印发《关于推进配方肥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采取多种形式的农企对接,生产供应配方肥。引导配方肥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肥料经销商对接,订单生产直供配方肥。扶持建立一批乡村配方肥现场混配供肥服务网点,满足农民对配方肥的小批量、个性化需求。开发建立县域测土配方施肥专家咨询系统,以“触摸屏”的形式组装到乡村配方肥经销服务网点,方便农民按方选肥购肥。培育建立一批为农民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四统一”的专业化服务组织,促进配方肥施用到田。

  (二十一)大力改进施肥方式。利用各种媒体、举办各类培训班,引导农民树立科学的施肥观念,自觉应用配方肥、科学施用化肥。结合地膜覆盖、膜下滴灌,大力推广施用长效肥料、微喷灌等水肥耦合技术,切实改变农民撒施、表施、浅施、大水漫灌和“一炮轰”等施肥方式。针对不同区域、不同作物,按照农艺农机融合、基肥追肥统筹的原则,大力推广化肥适时机械深施肥技术。在东北、黄淮海玉米主产区大力推广应用小型机械追施肥技术,解决玉米“喇叭口”期追肥问题。在东北、黄淮海地区,结合深松整地,搞好底肥机施、深施。

  (二十二)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制定下发《农业部关于推进节水农业发展的意见》,深入开展农田节水示范活动,建立高标准节水农业示范区。编制地膜覆盖、膜下滴灌等主推技术指导意见,推进轻简机械覆膜、长效肥料、抗旱抗逆制剂、残膜回收等技术应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积极做好实施方案审查、技术模式筛选、技术标准制定和项目评价等工作。

  (二十三)大力推进耕地质量建设。切实抓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的实施,采取技术物质补贴方式,鼓励和支持农民还田秸秆,种植绿肥,推广应用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技术,提升耕地质量。组织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试点,做好高标准农田规范标准有关工作,丰富和完善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技术模式。

  七、加快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全力减轻病虫危害损失

  (二十四)加强病虫监测预警和应急防治。完善国家重大病虫数字化监测预警平台,指导省级构建数字化监测网络系统,加大病虫预报信息发布力度,实行重大病虫害值班周报制度,全力做好小麦条锈病、赤霉病、稻瘟病、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玉米螟、蝗虫、草地螟、马铃薯晚疫病等重大病虫监测预警。指导各地分区域、分作物、分病虫制定防控方案,提早做好蝗虫等突发病虫防治物资准备,及时组织开展应急防治,加强督导检查。发挥农业部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控专家指导组作用,建立植保重大事项专家咨询决策和会商机制,在病虫害发生防治关键季节组织专家开展巡回指导。

  (二十五)加快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率先在粮食主产区、经济作物优势区和重大病虫发生源头区的800个县全面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提升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能力和防治效果。继续实施统防统治“百千万行动”,重点扶持500个规范化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组织。评选专业化统防统治百强服务组织,树立典型服务样板、培育骨干防治队伍、打造一批全国知名的防治组织品牌。开展统防统治现场观摩活动,加强典型案例的总结和宣传。

  (二十六)大力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在园艺作物优势区域建立100个核心面积1000亩的绿色防控示范区,辐射带动100万亩,集成推广一批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配套技术和安全有效的防控产品。强化安全用药技术的宣传、培训和指导,组织编印《农药安全使用挂图》和《农药安全科学使用培训指南》,提升安全用药水平。

  (二十七)强化重大疫情监管阻截。组织开展跨地市、跨县区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对种子苗木生产和销售重点区域进行检查,查处和曝光一批检疫违规案例。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重大疫情风险分析制度,推进西北、东北、西南和东南沿海沿边四大阻截带建设,在新疆、甘肃、江西、重庆、广东等省开展重点疫情防控补贴试点。强化产地检疫监管措施,探索建立种苗繁育企业和生产基地备案制度和植物疫情传播可追溯体系。组织好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开展植物检疫联合执法,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植物疫情监管工作。

  八、着眼长远发展,切实加强种植业基础建设

  (二十八)强化法规制修订和规划编制。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作物病虫害测报与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参与《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起草修订。落实《全国种植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完善植保工程“十二五”规划,加快高标准农田、园艺作物、粳稻、油料等重大发展规划修编和报批工作,打牢种植业发展基础。

  (二十九)强化政策落实和项目监管。实施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良法补助,对水稻大棚(集中)育秧、小麦“一喷三防”、地膜覆盖等防灾增产技术推广予以补助。加大高产创建、标准园创建、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等项目监管力度,密切跟踪项目落实情况,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政策落实不缩水。扎实做好植保工程、种子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和棉花基地项目的储备、投资、检查、验收等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千亿斤规划”田间工程和农技推广体系项目建设。

  (三十)强化绩效管理和新闻宣传。按照部里绩效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省级农业部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延伸评估考核。做好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估试点,对耕地地力调查项目进行绩效评估。研究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后评价和财政专项项目绩效考评制度,提高项目监管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新闻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粮食生产,支持种植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十一)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按照“巩固、加强、优化、改革”八字方针要求,通过开展“学习之年”、“创新之年”、“合作之年”,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开阔的思路,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调动各方面力量,争取各方面支持,力求在法规、政策、规划和项目等支撑条件上取得新突破,夯实种植业发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