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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和判处徒刑回村执行可否与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并科及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应自何时起算等问题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1:40:48  浏览:948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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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和判处徒刑回村执行可否与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并科及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应自何时起算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和判处徒刑回村执行可否与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并科及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应自何时起算等问题

1956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56年10月15日(56)法办增字第60号函悉。所问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和判处徒刑回村执行可否与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并科的问题,兹答复如下:
一、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并非完全不可同时科处剥夺政治权利。本院1956年6月20日法研字第6030号函与前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1950年5月20日对察哈尔省人民法院“关于假释、缓刑、褫夺公权等问题的解释”并无矛盾。判处徒刑宣告缓刑而同时科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同意你院意见,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算。
二、判处徒刑回村执行,目前各地人民法院已很少适用;如果仍有适用,原则上也不是完全不可以同时科处剥夺政治权利。判处徒刑回村执行而同时科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应自徒刑执行期满之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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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发布《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等二十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1999]191号




关于批准发布《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等二十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的通知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环境管理,现批准《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等二十七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标准编号、名称如下:

1、 HJ/T 26.1-1999 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 排气污染物的测试

2、 HJ/T 26.2-1999 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 曲轴箱气体排放的测试

3、 HJ/T 26.3-1999 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 燃油蒸发排放的测试 密闭室法

4、 HJ/T 26.4-1999 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 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时效试验

5、 HJ/T 26.5-1999 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 试验用基准燃油的规格

6、 HJ/T 27-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7、 HJ/T 28-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8、 HJ/T 29-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9、 HJ/T 30-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10、 HJ/T 31-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光气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ttp://www.sepa.gov.cn/image20010518/2429.pdf
11、 HJ/T 32-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ttp://www.sepa.gov.cn/image20010518/2428.pdf
12、 HJ/T 33-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ttp://www.sepa.gov.cn/image20010518/2427.pdf
13、 HJ/T 34-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ttp://www.sepa.gov.cn/image20010518/2426.pdf
14、 HJ/T 35-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ttp://www.sepa.gov.cn/image20010518/2423.pdf
15、 HJ/T 36-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ttp://www.sepa.gov.cn/image20010518/2422.pdf
16、 HJ/T 37-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ttp://www.sepa.gov.cn/image20010518/2421.pdf
17、 HJ/T 38-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ttp://www.sepa.gov.cn/image20010518/2409.pdf
18、 HJ/T 39-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ttp://www.sepa.gov.cn/image20010518/2401.pdf
19、 HJ/T 40-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ttp://www.sepa.gov.cn/image20010518/2389.pdf
20、 HJ/T 41-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石棉尘的测定 镜检法
http://www.sepa.gov.cn/image20010518/5318.pdf
21、 HJ/T 42-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ttp://www.sepa.gov.cn/image20010518/2387.pdf
22、 HJ/T 43-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ttp://www.sepa.gov.cn/image20010518/2386.pdf
23、 HJ/T 44-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http://www.sepa.gov.cn/image20010518/2385.pdf
24、 HJ/T 45-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沥青烟的测定 重量法
http://www.sepa.gov.cn/image20010518/2384.pdf
25、 HJ/T 46-1999 定电位电解法二氧化硫测定仪技术条件
http://www.sepa.gov.cn/image20010518/2383.pdf
26、 HJ/T 47-1999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
http://www.sepa.gov.cn/image20010518/2344.pdf
27、 HJ/T 48-1999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ttp://www.sepa.gov.cn/image20010518/2343.pdf
以上标准为推荐性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GB11642-89同时废止。

以上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八日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宁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宁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1年11月16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废止《南宁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