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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机载农业设备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暂行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04:51:45  浏览:905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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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机载农业设备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暂行规定

民航局


中国民航机载农业设备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暂行规定

1989年1月27日,民航局

机载农业设备,是指安装在航空器上用来进行农(含林、牧、渔、副)业飞行作业的专用配套设备。包括用于喷撒干物料(如播种、撒粉状农药、化肥和其它颗粒剂等)和喷洒液体(如水释剂、乳剂、油剂、微粒剂、悬浮剂和微胶囊剂等)两种。机载农业设备不仅要符合适航标准,同时,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农业设备在航空器上应合理布局。通常应安装在机身下部和机翼的下部后缘,以便利用航空器在飞行中产生的下冼气流来提高物料的分散度和均匀度。
第二条 农业设备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重量轻,飞行阻力小,维护、拆装方便,使用寿命长。接触农药、化肥等物料的部件,特别是喷嘴中的垫片和水泵中的密封圈,应具有较好的防腐蚀性能。
第三条 安装在机翼下面后缘的横向主喷管,其长度,在符合安全的前提下,应使喷出的液体尽量少受翼尖涡流的影响,以避免产生公害。管道系统设计应便于排除故障和清洗、更换。
第四条 农业设备应具备应急释放装置,如遇紧急情况可将物料(干料或液体)迅速排放。其应急排完时间,对单发飞机为5秒,对双发飞机为8秒。
第五条 喷撒(洒)系统各有关部位,特别是喷嘴、喷管料桶和料桶开口处,密封性要好,不得有药物向机舱或空中渗漏。排料或出液构件开闭灵敏,功能迅速可靠。喷液或喷干料均不得在关闭后继续向空中排放,造成拖尾现象,致使发生药害等问题。
第六条 农业设备应适合多种物料喷撒(洒)。对播撒物的播撒要流畅。在喷洒系统中,应有不少于一道以上的过滤装置。驾驶舱内应有对料桶装载容量或重量的计量显示。
第七条 机载农业设备装在航空器上作业飞行时,对航空器的性能及品质等所造成的变化,应符合适航要求。
第八条 喷液系统中,应在出液管路中安设回流和回抽装置,以便在喷嘴关闭或进行小流量喷洒时,使药液迅速回流料桶。
第九条 喷撒干物料应符合下列质量标准:
一、流量(喷施率)
小流量(15公斤/公顷以下)时,其精度为正负5%
大流量(15公斤/公顷以上)时,其精度为正负10%
二、生产播幅横向均匀度(变异系数)
喷施率在3.75公斤/公顷以下时,变异系数不大于50%
喷施率在3.75—15公斤/公顷时,变异系数不大于45%
喷施率在15公斤/公顷以上时,变异系数不大于40%
第十条 喷洒液体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流量(喷施率)
超低量(5公斤/公顷以下),其精度为正负5%
低 量(5公斤—25公斤/公顷),其精度为正负
10%
常 量(25公斤/公顷以上),其精度为正负10%
二、生产喷幅雾滴覆盖密度
超低量(用ULV表示)不低于10个/平方厘米
低 量(用LV表示)20—30个/平方厘米
常 量 30个/平方厘米
三、喷洒设备雾滴大小整齐度
超低量不低于0.67以上
低 量不低于0.40以上
常 量不低于0.30以上
四、雾滴质量中位直径(用MMD或VMD表示)
超低量80—120微米
低 量120—200微米
常 量200—300微米
五、生产喷幅内雾滴分布均匀度(变异系数)
超低量不大于60%
低 量不大于70%
常 量不大于70%
第十一条 本规定中有关专用术语和名词释义
·喷施率:指每公顷喷施物料的总量。
·生产喷(播)幅:航空器在实际飞行作业时,经多次往复压边喷撒(洒)物料沉积的平均喷带宽度。
·异变系数:标准差占平均数的百分率,计算公式

CV=---×100%
_

_
式中CV代表变异系数;S表示标准差;X表示平均数
·雾滴质量中位直径:依照雾滴大小顺序,把各级雾滴
的质量累积,占累积质量一半的相应直径,称为质量中位直经
·雾滴大小整齐度:指雾滴数量中位直径与质量中位直
经比值,用(n.m.d/m.m.d)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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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情景下的法学诊所教育”实验报告

梁剑兵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文摘要:本文在实验的基础上,对使用电脑多媒体手段进行法律诊所教育的意义和方法进行了探索,指出了我国法律专业大学生在思维和能力训练方面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尤其是指出了法律专业学生“‘文献检索能力严重缺乏’是法律实践能力不足的关键”的观点,对于法学教育改革具有一定的参照意义
关键词:法律诊所教育 实验报告
2002—2003学年第一学期,我在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分院法律专业一年级《法理学》期中考查时,将“INTEL未来教育项目”和 “法学诊所教育”模式结合起来, 以“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为主题,进行了一次“多媒体情景下的法学诊所教育”实验,现将实验过程和有关体会报告如下,敬请批评指正。
一、实验准备阶段:
首先,主持教师制定单元计划(见附件1)和课题单元计划实施表(见附件2)
其次,主持教师分别模拟“学生”和“教师”两种身份制作多媒体演示文稿,(见教师演示文稿)进行换位思考,切身体验学生心态;
然后,在10月中旬进行课堂调查。调查结果:1、在199名学员中,经常上网的大约80%以上,知道操作PowerPoint软件的仅有两人,其中一名还是从计算机专业转入法律专业。2、知道操作Excel软件的为零。 根据此种“诊断”,教师立即简单的演示如何使用PowerPoint软件和Excel软件,要求学生课后尽快自学掌握。
二、实验实施过程:
11月2日到3日,使用多媒体演示文稿《课题指南》见(附件3)布置课题,学生分组,每三到四人为一个小组。
11月3日到11月8日,学生开始选题和进行文献搜索。
11月8日,在海华分院电脑教室,教师进行“网络文献搜索实验演示”,设定的搜索主题为“自由权”,要求使用Google搜索引擎进行文献搜索,学生和教师每人一台电脑同步进行网络文献搜索,以“学生搜索到的文献和教师搜索到的文献是否保持一致”作为学生搜索结果是否合格的标准。实验结果:在一个班级的80余名学员中,达到合格的学员数为零!原因为:教师键入的关键词是“论自由”,而学生键入的关键词都是“自由权”或者“自由”。根据此种“诊断”,教师立即进行针对性的教学,指出全体不合格的根本原因是“关键词确定错误”,并讲授如何思考关键词和如何进行高级搜索。
11月3日到11月底,学生制作多媒体演示文稿,并且互相交流,互相评价。教师利用课余时间根据学生要求进行具体的“诊断后的对症教学”。例如,某小组的题目为“家长可以跟踪孩子吗?”学生只是简单堆砌了案例、图表和相关法规作为素材,并且结论和作为观点论据的素材之间没有逻辑关系。教师便立即“对症下药”,就“法律问题和法律结论之间的法学逻辑关系是什么?”向学生进行具体讲解辅导,使学生很直观的得到了所需要的思路和知识,明白了如何取舍素材和强化论据和论点间的逻辑联系,从而达到了训练法律思维方法的教学效果。
三、实验总结阶段:
12月1日到12月5日,组际互相交换多媒体演示文稿,使用评价量规(成绩表)互相进行初步成绩评定。
12月8日到9日,学生进行多媒体文稿演示讲解,就讲解部分由教师进行讲评,指出问题,讲授解决问题的方法。
最后,教师对学生讲演部分打分,加上学生互评成绩,以确定该小组最后成绩(也是每个小组成员的平时考查成绩)。
四、讲评阶段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通过讲评,发现在大学法律专业一年级新生中,存在如下比较普遍的问题:
首先,对社会现象和社会关系缺乏基本的了解和认识,更难以从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中发现有价值的问题。例如,大部分同学都只是简单的根据教师《课题指南》中列举的具体课题设计自己的课题,而不会从生动具体的社会现实中发现具有法理学探讨价值的事例。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方法是中学教育体制和教育方法的改革。
其次,社会科学知识比较贫乏,自主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差,大部分人只能够被动的重复教材知识和简单抄袭他人观点,缺乏自主批判精神。究其原因,是因为学生长期处于家长和中小学教育“包办代替”的不良教育方式所致。解决方法是加强实践教学,阅读与课程有关的参考书目,开拓知识视野,强化批判现实精神的灌输和教育,解决学生知识贫乏现象的进一步加剧。
第三,简单堆砌素材,不会对搜索到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和运用,挖掘材料中具有研究价值的部分并得出合理的结论。例如,很多同学在演示文稿中都仿照教师的演示文稿使用了和课题有关的数据和表格,但是却无法对表格中的数据进行分析并且得出结论。解决方法是加强方法论教育,训练思维,使学生掌握正确的和科学的思维方法。
第四,只会演绎不会归纳,反向思维能力不足。例如,有些同学在课件中只会被动的按照传统的“定义——特征——法条——案例
——结论”模式组织课件。这是传统的灌输教育方式所造成的,解决方法是加强社会实践教学活动,大力开展诊所式教学活动,教导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去发现社会现象和问题,再联系教材内容进行分析得出自己的结论,同时修正自己对知识和原理的错误理解。
第五、只见文字,少见图片、表格和其他表现手段。其原因在于形象化思维能力缺乏,同时检索能力严重不足也是造成这一问题的关键原因。解决方法是强化启发式教学方法,引进现代西方教学理念,比如诠释式和案例式教学,组织读书会和文学沙龙等有益开拓头脑的课余活动。
最后,跑题现象时有发生,所演示的课件和教师要求的题目相去甚远。例如,在《课题指南》中,教师要求学生以“假如失去继承权”为题目,探讨法理学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结果几乎所有以此为题的小组都在其演示文稿中都集合了关于如何放弃继承权的法律规定以及如何进行放弃继承权公证等民事法律知识,使法理学课题被错误理解为继承法课题。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学生学习底子薄和听课注意力不集中所致,对此,只能依靠端正学习态度,勤奋学习和一定的课堂纪律要求来解决。
五、我的体会:
在本次实验中,我除每班占用大约四个教学课时进行“课堂调查”“课题指南” “网络文献搜索实验演示”和“多媒体文稿演示讲评”外,其余工作均在课余时间进行,同时也正常完成了法理学教学大纲所要求的全部教学内容,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效果(见学生体会),更主要的是“诊断”出了法律专业大学新生在专业课学习方面的一些“病灶”,便于在今后的教学中改进教学。同时,我个人也有如下几点教学体会:
(一),此种教学方法的最大优点是可以直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尤其是培养下列能力:1、寻找和发现问题的能力;2、文献搜索和综合运用能力;3、主动分析和理解问题并且解决问题的能力;4、团队协作的能力;5、计算机操作运用能力;6、课余自学能力。将这种教学方式作为学生期中考查项目和评定平时成绩的根据,是完全可行的。
(二)、事先要对学生进行课堂调查,事后要进行反馈调查。
(三)、培养学生文献搜索的能力至关重要。我国法律专业大学生“动手”能力不足的首要问题是:遇到案例不会查找和搜索相应的法律法规。在本次实验中,教师进行“网络文献搜索实验演示”是一种创造性的新型教学方法,对于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很有价值,可以作为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强化在理论和实践之间进行“头脑搭桥”的一种教学工具。
(四)、要使学生的注意力始终牢固的集中在课题问题和课题结论之间,防止学生课堂注意力和兴趣的转移。

六、本报告附件:
1、 课题单元计划 7、课题单元计划实施表
2、 课题指南 8、 计算机使用规则
3、 学生分组名单 9、 评价量规(成绩表)
4、 学生体会文章
5、 学生多媒体演示文稿共47组
6、 多媒体文稿演示解说规则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9〕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三日

铜川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抓落实的长效机制,加大督查力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更好地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督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政务督查工作在市长、副市长领导下,由市政府秘书长负责,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市政府督查室是市政府政务督查工作的专门承办机构,承担政务督查的具体任务,对全市政务督查工作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
  第三条 市政府政务督查的对象是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属驻铜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授权,代表市政府履行督查职责,一般不直接处理问题,不代替区县政府和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工作。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四条 政务督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依法、公正、高效的原则,把工作落实放在督查工作的首位,及时准确地了解和反映实际情况,促进督查事项的落实,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各项决策、工作部署的落实。
  (一)依法行政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政务督查工作。凡政府决策和领导同志交办事项,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有交必办。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承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二)归口办理原则。凡市政府重大事项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实行督查室归口管理。市政府督查室要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交办意见,及时向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交办督查任务,并对落实情况跟踪督查,对办理结果有选择的进行复查,确保督查事项件件落到实处。
  (三)分级负责原则。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政务督查工作机构负责抓好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督查工作,并认真办理上级交办的督查任务。
  (四)实事求是原则。各级政务督查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讲真话,报实情,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五)讲求实效原则。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经常性地开展检查,实行跟踪督办,使政务督查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注重实效。
  (六)严格保密的原则。对领导同志的批示内容只能在督办通知中打印显示,不得向承办单位转送领导同志批示原件或复印件;要严格限定发送范围,做好发送登记;所有督查事项及相关资料,要视同正式公文管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政务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及时发现问题,适时提出建议,服务领导决策。政务督查工作的重点: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年度工作要点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重要文件中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的落实情况。
  (三)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以及省政府有关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五)上级党政机关转交的批示件、查办件和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交办的事项。
  (六)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事项。
  (七)市政府领导下基层检查工作、开展调研时提出要求办理的事项。
  (八)市政府领导对群众来信来访等重要批示,要求落实办理的事项。
  (九)新闻媒体、内部材料等披露的有影响的事件。
  (十)本级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督查工作程序:  
  (一)分解立项。对《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全体会议确定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分解立项,规定完成时限,明确相关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落实。其它政务督查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提出意见,报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后实施。政务督查事项一经批准,必须登记、编号,按照督办事项的内容,明确时限,并附原件或复印件交有关单位办理。
  (二)分流办理。
  1.自办。对不宜转交有关单位办理或领导指定直接办理的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直接办理,或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商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
  2.交办。对确定由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的事项,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地抓好落实。对市政府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督查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由市政府督查室发出《市政府督办通知》,交承办单位限期办理。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完成交办任务。
  3.协办。对任务交叉或涉及几个单位的督查事项,市政府督查室要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牵头,商协办单位办理。协办单位应主动配合,积极办理,办理结果由主办单位负责汇总报告。
  (三)检查催办。督办通知发出后,市政府督查室根据督查事项的轻重缓急情况,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书面催办、上门催办等方式,督促检查办理情况。对重要事项重点督办,对紧急事项及时督办。
  (四)审查把关。承办单位撰写的办理情况报告,市政府督查室要认真审查把关,对没有按要求办理的,要及时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五)结果反馈。对《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等确定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以《政务督办通报》形式定期通报。对已办结的其它事项,市政府督查室要以《督查专报》的形式,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反馈办理结果。
  (六)立卷归档。对督促检查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做到及时立卷归档,以备查询。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七条 办理期限:
  (一)《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年度工作要点确定和分解落实的任务应在每季度末反馈落实情况。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其它文件,除有明确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30日内反馈落实情况。
  (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的确定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贯彻落实情况或办理结果。30日内难以办结的,与市政府督查室沟通后,先报进展情况,办结后报告结果。市政府专项问题会议决定事项、上级领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及视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承办单位必须在15日内(有具体要求的除外)以书面形式报告落实情况或办理结果。
  (三)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办理和答复。
  (四)省、市以上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必须在一个工作周内反馈动态信息,整改后再报告结果。
  (五)对于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或客观条件所限在规定时间内难以办结的事项,承办单位及时说明原因并报告进展情况,经市政府督查室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第八条 办结报告。专项查办有了结果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写出办结报告。办结报告应一事一文,采用专题报告形式,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核,以承办单位的名义书面上报。办结报告应做到:文书格式规范,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处理妥当,任务落实,问题得到解决。不符合要求的办结报告应重新查报。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对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根据工作需要,由主管副秘书长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与,适时组织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实际,进行现场督查。对疑难复杂的督查事项,建立督查现场办公会议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领导同志亲自督查、协调处理。
  第十条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同志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市政府领导主持召开的重要会议,参加市委、市政府重大活动及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调研活动,阅读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
  第十一条 市政府督查室要根据决策实施的进展情况,选择关系全局的热点问题、工作落实中的难点问题和执行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开展督查调研,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促进决策有效落实。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跟进,超前督查,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第十二条 市政府对重要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实行月通报。各区县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应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反馈本单位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政务督查结果与区县、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挂钩,凡被市政府《政务督办通报》通报表扬和批评,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分或减分。
  第十四条 对抓落实不力、办理督查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久拖不办,或反馈情况不及时,特别是内容严重失实,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组织领导

  第十五条 各区县、各部门要把政务督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督查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树立督查工作权威。
  第十六条 加强督查机构建设。市、区县要安排一定的督查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各区县要建立健全专门的督查工作机构,明确督查室主任,按编制配齐配强督查人员。各部门应根据承担的督查任务,明确专职的督查人员,具体负责政务督查工作。
  第十七条 加强同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系统督查工作的协调与联系,正确处理好与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工作和新闻、社会监督之间的关系,加强对区县、部门督查工作的指导,分级负责抓好工作落实,形成抓落实的合力,构筑纵横有机协调、密切配合的大督查工作格局。
  第十八条 采取多种形式和多种途径,加强对督查干部的政策、法规、市场经济和业务知识培训,每年对基层督查人员进行一次集中轮训,不断提高督查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督促检查工作队伍。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政务督查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