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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施工确保运输安全的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7 15:47:21  浏览:905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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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施工确保运输安全的规定

铁道部


基建施工确保运输安全的规定

1988年8月15日,铁道部

为检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铁路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铁道部《关于加强领导,狠抓基础打好运输安全翻身仗的通知》和全国交通、全路运输两个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为基建施工确保运输安全,特作以下若干规定。
一、新建复线或改建既有线施工,需要拆除,改动既有线线路、桥、隧建筑物,通信、信号、电力、牵引供电以及给排水等行车设备时,由设计单位提出过渡设计,建设单位主持,设计、施工、运营各方参加审查通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设计和防护措施,施工需要封锁区间或限制行车速度的工程项目,在前一个月提出具体作业计划申请,经所在铁路局或铁路分局批复,并在施工前向所在车站办理要点手续后方可开工,施工时有关工务、电务等行车运营部门应密切配合,确保行车安全。
二、凡进行既有线正、站线拨接转线开通作业,视工程量及复杂程度,由工程处长或派负责人现场指挥。技术复杂,影响运输,关系重大的拨接开通作业,局领导要亲自指挥。
三、新增复线的设计,要保证既有线行车安全,所增加的费用列入概预算。设计Ⅱ类断面必须考虑施工中既有线运输安全的措施。
四、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的施工作业区段,作业前必须指定施工负责人,进行书面交底,制定工艺细则,明确岗位职责,进行技术培训后,按批准的计划执行,要严格执行调度命令,不准超过给点时间。开工前应按规定设置防护。作业完毕后,经检查质量能确保行车安全方可开通。如达不到时,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要求延长时间。不可降低标准盲目开通。
五、在既有线施工,应配备经培训考试合格的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人员。第一施工点的工地防护人员不可少于3人,(其中1人守电话,线路两端各派1人)。视线不良地段,应增设中间联络员传递信号。施工地点与相邻车站应有可靠直通电话联络,相互作好通话记录。
六、施工地点发生有妨碍行车安全情况时,施工负责人除采取紧急措施排除行车故障外,并应立即命令防护员显示停车信号,通知车站值班员(或经驻站联络员转告)拦停列车。
七、每次施工收工前,施工负责人应组织对本工点进行详细检查确定符合列车放行条件时,方准撤除防护。当施工负责人发出停止作业命令时,施工人员应即撤至限界以外,到安全地点待避。
八、在既有线行车地段进行土石方作业,弃土一般要在下游,做了排水,防止冲刷路基和涵渠堵塞。尤其是雨季要加强巡视,防止发生溜塌、危及行车安全。
九、新增桥涵要注意对既有线的影响,墩台挖基、涵渠接长、桥涵顶进等施工作业,要作好施工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对既有线进行必要的加固或看守,工地要备有应急抢修物资。
十、桥涵顶进作业一般不在雨季施工。开工前要有技术交底及水文地质资料,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组织连续作业,加强行车线上、下的安全防护,严格控制开挖坡率及一次顶进量。列车通过时严禁开挖或顶进作业。搞好各工序的衔接,并备应急措施严防坍塌伤人,确保行车安全。
十一、邻近既有线进行爆破作业,严禁使用火源起爆。爆破必须统一指挥,爆破前严格按规定办理要点手续,设置防护人员,对重点地段要加强安全措施,设专人清理危石,根据需要可派人看守。采取设防护栅栏或筑挡石墙等,防止落石堵塞既有线,砸坏钢轨。在已通电的电气化区段严禁使用电雷管。
十二、隧道改建应按区间施工办理,设有施工负责人,每一道工序作业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爆破后检查,施工脚手架及平台无变化;支护无侵入批准的临时施工限界;无松动围岩;无瞎炮;无危及行车安全的其他因素,并恢复照明和工作通道,线路状态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放行列车。收工前,施工负责人要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工,工地应有专人看守,并备有通讯设备。
十三、便线、便桥线路拨接转线及过渡信号等临时设施,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防护措施、封锁要点、限速条件,据以施工。必须保持良好的工程质量。履行验收、签字手续。便线便桥的养护维修单位由设计、施工、运营三方商定。
十四、利用既有线区间卸车需经行车调度批准,严格按规定时间进入区间作业和退回车站。作业完毕,卸车负责人要通知车上卸车人员停止卸料,组织车下人员清好道眼,关好车门,方可通知车长发车。列车走后应留有足够人员迅速按《工规》242条路料堆放限界的要求将路料清好堆稳,卸下沙子石碴上面不得再卸片石和重的材料等,以防受振滑下。
十五、在既有线站场或区间路肩上挖沟埋缆,要防止掏空路基、道床溜塌,架立电杆、接触网支柱要及时整正回填,防止电杆、支柱倾倒侵入限界,杆井基坑,根据前后工序和施工进度、安排进行开挖,对易坍塌地段的沟坑要进行加固,确保行车安全。在雨季施工,挖开的沟坑应尽量\做到随挖随立杆、埋缆随回填,以防雨水灌满沟坑,造成路基坍塌。
十六、在既有线站场或区间进行挖掘或铲运作业,设计单位在图纸上应标明地下管道、电力、通信、信号、电缆等准确位置,并取得运营维修部门协助查明具体地点和埋深,向施工人员作好交底记录,施工单位必须先行试挖,弄清地下电缆管线的位置及走向,经有关运营部门派员配合处理,保证不影响既有设备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才能开始施工。
十七、爆破器材的使用运输、保管要符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特别强调运送爆破器材的汽车一定要加棚、加锁,并增派公安警卫人员,确保运输中的安全,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坐运输爆破器材的汽车。严禁携带爆破器材乘坐火车。
十八、在既有线设置施工临时道口,需向所在铁路局办理申请批准手续,按正式道口铺设路面,防护标志及设施,设专人看守和清扫,经检查合格后,才能开通使用,使用完毕立即拆除。在使用中应特别加强道口上土石等物体的清除工作,以防垫脱列车。
十九、履带式施工机械,通过既有线道口,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做好道口路面和轨面防护,严防履带直接掸压轨面,占用道口时间较长影响行车时,必须办理要点封锁手续,在维修养护单位监护下通过。跨越道口施工的机械应备有应急的拖拉设施。
二十、电气化区段施工在离接触网带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上作业,应严格遵守《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79)铁办字654号文公布〕的有关规定。如果无可靠的防护电措施则接触网必须停电。当接到电力调度许可作业的命令,并有接触网工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可开始作业,作业时接触网工应在场监护。
二十一、电气化区段进行不断电施工时,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米范围内的金属结构均需接地良好方准施工。脚手架、扒杆、起重吊装作业及各种绳索,均应捆绑搭设牢固,严禁侵限,必要时须有接触网工或经专门训练的人员在场监护。
二十二、在既有线进行电气化立支柱,钢柱,架设承力索导线调整等作业,必须要点封闭区间、站场方可施工,利用列车间隔使用梯车进行接触网上部零星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作业人员当接到列车开来的信号或通知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将梯车抬出限界以外,并清除一切危及行车安全的工具、材料等,电气化施工作业车在进入施工点和撤离施工点时,必须进行联挂运行。
二十三、邻近既有线施工时,要设立距钢轨不少于2米的限界标志,防止机具,车辆设备等侵限发生事故。
二十四、在既有线进行轨道作业,一定要组织精壮劳力进点施工。不准民工单独承担轨道作业,凡技术性强、危险性大及较复杂的施工作业项目,不准单独发包给民工或路外施工企业承包,在既有线路上施工前,应与维修单位联系,确定施工影响范围。从动工始到办理移交手续前,施工影响范围内线、桥的保养和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二十五、使用轻型车辆必须取得车站值班员的同意,并填写“轻型车辆使用书”以及有足够的人员随行,能保证随时将车抬出线路。使用单轨小车必须有专人随时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行。
二十六、在既有线上使用轨道车,严格执行《轨道车管理规则》的规定,定期进行检修保养。在股道上停放时,必须制动防止溜车。轨道车的使用办法,按《技规》第186~189条有关规定执行,并应携带复轨器,还应携带报话器以便发生故障时与司机、车长和车站值班员联系,每年对车辆及人员进行一次鉴定和审查。
二十七、施工用轻型车辆及小车,用毕必须放置安全处所加锁保管,防止被他人抬上轨道,溜入行车线造成事故。
二十八、在既有线严禁使用齿条式起道机及未改进的轨逢调整器进行线路作业。在轨道电路区段严禁使用无绝缘装置的道尺等危及行车安全的机具进行线路作业。
二十九、施工人员不得在线路上行走,坐卧休息。人机、工具、材料严禁侵限,横过车站股道或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止步了望,确认两端无列车开来时方可通过。不准在车底下乘凉,钻车送料具,列车行进中严禁扒车、跳车。抬运轨料跨轨沿线路单位,必须设置防护,能及时撤出避让列车。
三十、在既有线施工,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正确显示信号,及时避让列车。复线地段作业,应严密注意两线来车,执行双线避车制,邻线来车也要下道避让列车,不得在两线之间避车。
三十一、在既有线上进行勘测钻探作业时,必须有人对仪器及测量人员进行防护,防止发生意外。
三十二、各级领导、技术人员和参加直接生产的职工,都要定期组织学习《技规》、《安规》。针对实际施工对象,进行岗位前教育学习和考试,在既有线上施工的人员均需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坚持考核持证上岗作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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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粮油仓储信息化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


关于印发《粮油仓储信息化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粮展〔2012〕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为推动粮油仓储信息化建设进程,指导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粮食企业开展粮油仓储信息化的规划、建设与运行等实践,我局编制了《粮油仓储信息化建设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单位结合实际执行。

  附件:《粮油仓储信息化建设指南(试行)》
http://www.chinagrain.gov.cn/n16/n1077/n447016/4799781.html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粮油仓储信息化建设指南(试行)



本指南是粮油仓储信息化指导性文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参照本指南来规范本地区信息化建设工作,有关企业可参照本指南开展粮油仓储信息化工作。
本指南明确了粮油仓储企业信息化的定义与功能、建设目标、建设原则以及各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技术要求、保障措施等。
为避免出现“数据孤岛”等问题,有关企业应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以及数据接口和数据库结构方面的规范,为实现全行业的互联互通奠定基础。


目 录
第一章 综述﹒﹒﹒﹒﹒﹒﹒﹒﹒﹒﹒﹒﹒﹒﹒﹒﹒﹒﹒﹒﹒6
第一节 定义与功能﹒﹒﹒﹒﹒﹒﹒﹒﹒﹒﹒﹒﹒﹒﹒﹒6
第二节 建设目标﹒﹒﹒﹒﹒﹒﹒﹒﹒﹒﹒﹒﹒﹒﹒﹒﹒8
第三节 建设原则﹒﹒﹒﹒﹒﹒﹒﹒﹒﹒﹒﹒﹒﹒﹒﹒﹒8
第四节 粮油仓储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基本要求﹒﹒﹒﹒9
第五节 远程监管系统建设基本要求﹒﹒﹒﹒﹒﹒﹒﹒﹒11
第二章 业务管理系统﹒﹒﹒﹒﹒ ﹒﹒﹒﹒﹒﹒﹒﹒﹒﹒﹒13
第一节 总体要求﹒﹒﹒﹒﹒﹒﹒﹒﹒﹒﹒﹒﹒ ﹒﹒13
第二节 经营管理模块﹒﹒﹒﹒﹒﹒﹒﹒﹒﹒﹒ ﹒﹒13
第三节 生产管理模块﹒﹒﹒﹒﹒﹒﹒﹒﹒﹒﹒ ﹒﹒14
第三章 智能仓储系统﹒﹒﹒﹒﹒ ﹒﹒﹒﹒﹒﹒﹒﹒﹒﹒﹒16
第一节 信息采集系统﹒﹒﹒﹒﹒ ﹒﹒﹒﹒﹒﹒﹒﹒﹒16
第二节 智能控制模型﹒﹒﹒﹒﹒ ﹒﹒﹒﹒﹒﹒﹒﹒﹒17
第三节 自动控制系统﹒﹒﹒﹒﹒ ﹒﹒﹒﹒﹒﹒﹒﹒﹒17
第四章 自动化作业系统﹒﹒﹒﹒ ﹒﹒﹒﹒﹒﹒﹒﹒﹒﹒﹒18
第一节 出入库系统﹒﹒﹒﹒ ﹒﹒﹒﹒﹒﹒﹒﹒﹒﹒﹒18
第二节 扦样系统﹒﹒﹒﹒﹒ ﹒﹒﹒﹒﹒﹒﹒﹒﹒﹒﹒18
第三节 称重系统﹒﹒﹒﹒﹒ ﹒﹒﹒﹒﹒﹒﹒﹒﹒﹒﹒18
第四节 自动出入仓系统﹒﹒ ﹒﹒﹒﹒﹒﹒﹒﹒﹒﹒﹒18
第五节 筒仓DCS控制系统﹒﹒﹒ ﹒﹒﹒﹒﹒﹒﹒﹒﹒19
第五章 粮油仓储企业其他管理系统﹒﹒﹒﹒﹒﹒﹒﹒﹒﹒﹒19
第一节 安防系统﹒﹒﹒﹒﹒﹒﹒ ﹒﹒﹒﹒﹒﹒﹒﹒﹒19
第二节 可视化管理系统﹒﹒﹒ ﹒﹒﹒﹒﹒﹒﹒﹒﹒﹒21
第三节 办公自动化系统﹒﹒﹒ ﹒﹒﹒﹒﹒﹒﹒﹒﹒﹒21
第六章 远程监管系统﹒﹒﹒ ﹒﹒﹒﹒﹒﹒﹒﹒﹒﹒﹒﹒﹒21
第一节 储备粮业务管理系统﹒ ﹒﹒﹒﹒﹒﹒﹒﹒﹒﹒21
第二节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22
第三节 远程监控可视化管理系统﹒ ﹒﹒﹒﹒﹒﹒﹒﹒22
第四节 办公自动化系统﹒ ﹒﹒﹒﹒﹒﹒﹒﹒﹒﹒﹒﹒23
第七章 建设与运营管理﹒ ﹒﹒﹒﹒﹒﹒﹒﹒﹒﹒﹒﹒﹒﹒23
第一节 规划建设﹒﹒﹒ ﹒﹒﹒﹒﹒﹒﹒﹒﹒﹒﹒﹒﹒23
第二节 运行维护﹒﹒﹒ ﹒﹒﹒﹒﹒﹒﹒﹒﹒﹒﹒﹒﹒24
第三节 保障措施﹒﹒﹒ ﹒﹒﹒﹒﹒﹒﹒﹒﹒﹒﹒﹒﹒25
第四节 示范单位建设﹒﹒﹒ ﹒﹒﹒﹒﹒﹒﹒﹒﹒﹒﹒25
附件 术语解释﹒﹒﹒ ﹒﹒﹒﹒﹒﹒﹒﹒﹒﹒﹒﹒ ﹒ ﹒﹒26

第一章 综述
本章规定了粮油仓储信息化定义与功能、建设目标和基本要求等。
第一节 定义与功能
一、定义
粮油仓储信息化是指通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传感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物联网 技术等手段,实现粮油仓储业务管理的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
粮油仓储信息化系统包括:远程监管系统、业务管理系统、自动化作业系统、智能仓储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以及各系统之间的集成等。
二、主要功能
(一)全面实现粮油仓储日常管理和业务处理的网络运行和计算机操作。在粮油仓储业务中,从传统人工和纸质单据的管理模式,逐步过渡到电子识别、自动信息录入、网络传输、计算机处理,实现业务数据电子化、作业单据无纸化、管理流程规范化。
(二)全面实现数据采集自动化和生产作业控制自动化。粮油仓储企业的筒仓、成品库、油罐等逐步采用DCS 自动控制系统,对出入仓作业实现自动化控制;采用RFID 等技术,实现地磅自动称重或半自动称重;实现车辆和物品的库区跟踪,实现粮油货位和物品等属性信息的电子化记录与识别;实现数据的自动采集,并与业务管理系统自动连接。
(三)全面实现粮油仓储智能化管理。利用智能粮情测控系统,逐步实现温度、湿度、气体、虫情等数据的自动采集,通过智能决策模型判断,实现通风、熏蒸、调温等粮油仓储保管作业的智能化控制。
(四)完善粮油仓储企业安防系统。通过视频监视、热敏传感、电子巡更、自动报警等技术手段,实现企业安全保卫的自动化控制。
(五)实现粮油仓储企业管理的可视化。有条件的粮油仓储企业可以利用计算机图形仿真技术 、多媒体技术 、人工智能技术 等,对库内的仓储设施、办公楼等进行三维图示化建模,并与粮油仓储企业业务管理系统、远程监管系统进行对接,实现粮油仓储企业管理的可视化。
(六)加强库内各信息平台(子)系统之间的整合。粮油仓储企业业务管理系统作为企业信息化系统的核心和粮油仓储信息化的基础,应为库内各信息化系统之间的集成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接入接口和信息交换接口,以确保实现系统与系统之间、上下级之间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避免出现信息孤岛。
(七)实现对粮油仓储企业网络化远程监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企业上级单位与粮油仓储企业之间通过网络实现数据共享和远程监测、控制。
(八)实现与公共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粮油仓储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实现与特定共同的信息系统互通互联,进行数据交换,提高企业管理效率。
第二节 建设目标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油仓储企业应根据规划设定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目标,创造条件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粮油仓储管理水平。
一、近期目标
1-2年内,在部分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大型粮油仓储企业基本实现仓储管理信息化。
二、中期目标
到2016年左右,在大部分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建成一批局域网络和广域网络的联网应用,包括远程监管系统、应急保障系统、粮食物流平台等。
三、远期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形成完善的智能仓储数据库,搭建统一的电子粮食政务平台、电子粮食商务平台、远程监管平台、粮食物流平台。
第三节 建设原则
粮油仓储信息化的主要目的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强化对储备粮的监督管理,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协调科学发展。在粮油仓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规划引领,做好顶层设计工作
粮油仓储企业、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本单位本地区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出战略部署,加强顶层设计,编制发展规划。通过规划引领,有序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确保安全,实现全行业信息互联互通
粮油仓储企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贯彻落实有关信息标准和规范,采用合规的数据接口和数据库结构,为实现全行业各类业务信息互联互通创造条件。同时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三、突出应用,切实解决行业和企业信息管理需求
各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立足于企业或行业管理的现实需求,通过信息化建设,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能和行业监管水平。
四、经济适用,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粮油仓储信息化软件设计应贯彻模块化、层次化、参数化原则,为企业和有关管理部门提供不同功能、不同档次、专业化、个性化的选择。各信息化系统应使用成熟、先进的技术开发,操作界面简洁友好,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稳定。系统要有较好的开放性、可扩展性,便于非专业人员的日常维护。
第四节 粮油仓储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基本要求
粮油仓储企业信息化建设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总体上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系统功能
粮油仓储企业信息化系统一般包括以下模块:业务管理系统、自动化作业系统、智能仓储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以及各系统之间的集成。
二、网络布线
粮油仓储企业内部局域网络 节点应覆盖各业务科室、库内主要作业点以及仓储设施(包括仓房、烘干塔、油罐、汽车衡等)等关键位置。新建粮油仓储设施,应同步规划信息化系统,或者预留接口。对于仓房位置较为集中、管线改造较为困难的粮油仓储企业可以考虑使用WiFi 无线方案。为提高网络稳定性,有条件的粮油仓储企业也可同时建设有线、WiFi双网。
三、网络安全
粮油仓储企业网络建设应分别包含外网、企业内网两部分。外网与互联网相连。企业内网与外网之间根据安全性要求,有三种连接方式:一是完全物理隔离;二是通过安全隔离网闸设备 实现有限的数据通信;三是直接连通,但外网入口需要设置防火墙、入侵检测等安全防护措施。
企业内网带宽不宜低于100兆,外网带宽不宜低于2兆。
四、网络构架
粮油仓储企业信息化网络拓扑结构图参考如下:

五、机房
粮油仓储企业应建设独立的机房,用于企业网络中心和数据中心,机房应配备可支持60分钟以上供电的UPS 备用电源。
六、设备
用于建设网络的通用设备,包括路由器 、网络交换机 、防火墙 及服务器 等,应采购符合国家规定,有一定市场份额,性能稳定的产品,设备配置应达到或高于当前主流产品性能。
第五节 远程监管系统建设基本要求
远程监管系统主要用于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单位对粮油仓储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和储备粮管理情况的远程监督管理。
一、功能描述
远程监管系统应具备以下主要功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业发展银行等相关部门能够对企业承储的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进行实时远程管理,对于下属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实时远程监管。
二、网络构架
远程监管系统的网络构架拓扑结构图 参考如下:

三、通信解决方案
应在粮油仓储企业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单位)之间建立安全可靠的网络传输通道。
(一)使用政府政务专网。通过接入政府政务专网,实现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单位的网络连通。此种方案带宽固定,保密性能好。
(二)租用专线。通过租用本地网络运营商专线的方式,实现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单位的网络连通。此种方案带宽固定,系统不易受到外部恶意攻击。
(三)在互联网上使用VPN 进行传输。在粮油仓储企业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单位之间,建立基于互联网的VPN虚拟专用网络,此种连接方式成本低,但容易受到来自互联网的恶意攻击。
四、远程监管系统的流程
储备粮远程监管系统流程如下:


第二章 业务管理系统
业务管理系统是粮油仓储企业信息化应用的核心系统,在整个企业信息化中处于统领地位,同时负责与远程监管系统的衔接。
该系统主要实现业务管理信息化及账目电子化。包含经营管理、仓储管理、质量管理、作业调度管理等模块。
第一节 总体要求
业务管理系统应使用成熟、先进的软件开发技术,系统要有较好的开放性、可扩展性。建议基于J2EE或.NET等软件开发框架 进行开发,使用成熟的关系型数据库软件 ,如SQL Server、MySQL、Oracle等。
第二节 经营管理模块
经营管理模块应具有以下功能:
一、经营管理
为企业经营管理部门提供市场动态、交易过程等数据支持。
二、计划管理
为企业相关部门提供计划下达、计划执行等数据支持。包括粮油收购计划、销售计划、轮换计划等。系统能够接收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能够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并将计划执行情况定时或实时上传给上级单位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三、合同管理
为企业相关部门提供合同签订、执行和结算等数据支持。系统能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并对合同执行产生的各类单据进行管理。
四、客户管理
建立客户数据库,对粮油仓储企业的客户信息进行分类管理。
五、统计管理
为粮油仓储企业的数据统计管理提供报表服务,将繁杂、大量的业务数据进行梳理分析,汇总计算后按照一定的模板格式形成电子化的统计图表。
六、财务管理
企业业务管理系统要预留数据接口,与企业财务管理软件进行对接。
第三节 生产管理模块
一、仓储管理
为粮油仓储企业的仓储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化支撑。主要包括:
(一)粮油保管账。对粮油出入库记录、冲补账记录进行管理,对粮油仓储的保管账、统计账进行电子化管理。
(二)仓储作业管理。对粮油仓储过程中的粮情(温度、水分、湿度、虫害等)、通风、熏蒸等作业记录进行管理。
(三)仓储设施管理。对粮油仓储企业的仓房、油罐、烘干塔、汽车衡等仓储设施进行管理,包括仓储设施的基本信息、状态信息和当前存粮信息等。
(四)作业调度管理。为粮油仓储企业内的作业调度安排提供信息化支撑。包括作业任务管理、作业调度安排、作业进度跟踪、作业记录查询等功能。粮油仓储企业内的作业包括粮油出入库、倒仓、中转等业务种类,涉及到入库、合同审查、质量检验、称重、筒仓作业等多个环节。作业调度管理可以与自动化作业系统进行对接,实现作业过程自动化。
(五)药剂及包装物管理。实现储粮化学药剂的购买计划、入库、提货、退回、货位卡管理、销毁审批等流程管理。
(六)智能报表管理。包括库存总账、明细账,待转储备粮油库存报表,不同储备性质的粮油月报表,仓储基础设施报表。
(七)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系统在表单的流转过程中,应采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系统,确保数据完整,不被篡改。
二、质量管理
为粮油仓储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化支撑。
(一)检验任务管理。对检验任务及检验过程进行管理。包括检验任务的启动,检验完成时在系统中填写检验单。粮油仓储企业可以将粮油检验设备与计算机连接,或采用具有网络功能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实现检验结果的自动录入。
(二)检验单管理。对检验单据内容进行管理、查询和统计。可提供每一批次粮油从入库、仓储保管到出库全过程中的检验和质量检查记录查询,实现粮油质量安全的全程跟踪、追溯。
(三)扦样及样品管理。通过条形码、二维码或电子标签对扦样样品进行标识和管理。
(四)检验结果的自动判定。将检验结果与检测标准进行自动比对,判定质量是否合格,评估储存品质,提出是否轮换的建议。

第三章 智能仓储系统
粮油企业应以“四合一”新技术 为依托,利用智能控制模型和自动控制技术,实现对粮油仓储保管作业的自动控制与管理。
第一节 信息采集系统
信息采集系统主要由粮情测控系统组成,负责收集整理有关仓储信息数据。
一、系统设备质量要求
系统设备应符合《粮情测控系统》(LS/T1203)、《粮油储藏 粮情测控系统》(GB/T26882.1~26882.4)要求。其中:仓内固定安装的测温电缆、通讯线、电源线等要具有一定的防腐性能,防止熏蒸作业时的腐蚀破坏;应具有抗电磁冲击(雷击)的能力。不具备防腐性能的设备,应能灵活安装拆除,便于熏蒸作业前取下并妥善保管。
二、数据库格式要求
数据库格式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能够为外部系统提供远程启动、停止的访问控制,并通过Web Service 、开放数据表结构等方式提供粮情数据的查询接口。
粮情测控系统的测控分机应能够连接其它带有温度、湿度、压力等传感器的标准电缆,并对温度、湿度、压力等数据进行采集、处理。
三、系统功能要求
系统能够检测粮堆湿度、温度、虫害、气体成分等指标。
第二节 智能控制模型
智能控制模型应以“四合一”新技术为依托,结合当地的气候条件、仓储条件以及储粮品种、性质、储存时间等因素,设计具有自我分析、判断、报警、反应和自动控制功能的数学模型。
智能控制模型和辅助决策储粮专家系统,应具有成熟储粮和防治技术的方案库、模型库和数据库,并有自我学习功能。
第三节 自动控制系统
自动控制系统能够根据智能控制模型的控制信息,控制通风、调温、熏蒸等设备的启动、停止,并对设备工作情况、能耗等进行记录。
第四章 自动化作业系统
自动化作业系统是利用自动化控制技术,实现作业过程的自动化控制,部分环节可以实现无人值守的智能系统。
自动化控制设备及系统应选择通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同时还应符合粮库环境下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一节 出入库系统
对来库办理业务的车、船、火车等发行RFID电子标签或条码等标识,通过电子标签或条码实现出入库作业过程的自动跟踪和控制。业务办理结束后,电子标签收回并可重复利用。
第二节 扦样系统
粮油仓储企业通过电子标签或条码识别车辆身份并执行自动扦样、标识,减少人工参与。
第三节 称重系统
粮油仓储企业通过电子标签或条码识别车辆身份,判断车辆称重的合法性,自动记录车辆称重性质、重量,对称重过程进行自动拍照存档。
第四节 自动出入仓系统
在企业的仓房出入口安装固定式RFID读写设备,或使用手持式RFID读写设备或者与电子标识物对应的读写装置,对前来装粮/卸粮的车辆身份进行识别,对其业务合法性进行判断,并自动记录粮油出入库信息。

第五节 筒仓DCS控制系统
用于控制筒仓进出仓设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系统应提供基于OPC 等主流安全协议的远程访问控制和数据通信。

第五章 粮油仓储企业其它管理系统
第一节 安防系统
粮油仓储企业的安防系统可采用视频监控、电子巡更 、电子周界、自动报警系统或上述系统的不同组合。其中视频监控系统是粮油仓储企业最常用的安防方式。
一、视频监控系统的基本要求
(一)点位覆盖全面。摄像头要覆盖粮油仓储企业内的主要进出通道、主要作业点及药品库、器械库等重要场所;对于重要的仓房,可以考虑在仓内安装摄像头。
(二)录像数据保存一个月以上。摄像头监控视频应录像并存储一个月以上。
(三)提供远程访问功能。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单位提供远程、实时视频访问服务。
(四)系统应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和《安全防范技术工程设计规范》(GB 50348)。
二、电子巡更系统的基本要求
(一)点位覆盖。巡更点要覆盖主要进出通道、药品库、器械库、重点防火防盗场所以及视频监控的盲区。
(二)可以与视频监控等系统整合集成,接口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具备巡查信息采集、巡查信息查询、巡查信息统计、巡查班次路线安排等功能。
(四)符合《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44)和《安全防范技术工程设计规范》(GB 50348)。
三、电子周界系统的基本要求
(一)覆盖区域为整个建筑场所的一周,出入场所通道除外。
(二)可以与视频监控等系统整合集成,接口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具备阻挡威慑、入侵报警、区域性报警、图像化显示等功能,并支持与其他安防系统的报警联动。
(四)系统应符合《安全防范技术工程设计规范》(GB 50348)。
四、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要求
(一)覆盖范围。应覆盖药品库、财务室、重要办公场所等重点区域。
(二)可集成。可以与视频监控等系统整合集成,接口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有效报警。应能准确及时地探测入侵行为、发出报警信号;对入侵报警信号、防拆报警信号、故障信号的来源应有清楚和明显的指示。自动报警系统不允许有遗漏报警。自动报警条件在一定的授权下可做调整。
(四)系统应符合《安全防范技术工程设计规范》(GB 50348)。
第二节 可视化管理系统
通过VR 虚拟现实技术、GIS地理信息系统 等技术对粮油仓储企业内的仓储设施、地磅、港口、办公楼等进行三维建模,构建与实际粮油仓储企业一样的虚拟空间,并与粮油仓储企业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实现在虚拟空间内对粮油仓储企业仓储信息、作业信息及经营管理信息的真实管理,并结合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对设备的远程操作,实现更为直观的可视化管理。
第三节 办公自动化系统
安装办公自动化软件,并将粮油仓储企业办公自动化系统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单位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对接,实现同级或上下级之间的公文审批、信息发布等网上办公业务。

第六章 远程监管系统
本章规定了远程监管系统的基本功能。远程监管系统一般由储备粮业务管理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可视化管理系统等组成。
第一节 储备粮业务管理系统
储备粮业务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储备粮计划管理、储备粮库存实物台账管理、储备粮粮情监测管理、储备粮出入库管理等功能。
一、计划管理
下达储备粮收购、销售和轮换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远程监管。
二、仓储管理
对企业承储储备粮的仓储管理情况进行远程监管。包括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出入库时间,并通过远程启动粮情测控系统获取储备粮的实时粮情信息,以及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储备粮的仓储管理和作业现场进行监控。
三、统计管理
对各粮油仓储企业上报的储备粮数据进行处理,并自动统计产生各类储备粮统计报表。
第二节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能够实时监控、定期报备、主动抽查、自动报警。各粮油仓储企业在已经完成本库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基础上,通过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单位开放硬盘录像机远程服务或架设流媒体服务器的方式,提供库内所有(或必须接受远程监管的部分)摄像头的远程视频服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单位可以不受干扰和限制地实时、远程查看各承储企业的监控视频,并对其中的摄像头进行方向、焦距缩放等远程控制,对监控画面进行录像、拍照等操作。
第三节 远程监控可视化管理系统
利用企业的有关数据,应用GIS地理信息系统、三维建模等技术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地理位置分布、储粮品种及数量分布等信息进行直观、可视化地展示。
第四节 办公自动化系统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单位配备的办公自动化系统与粮油仓储企业配备的办公自动化系统连接,实现办公数据资源的共享与数据的自动传输。

第七章 建设与运营管理
开展粮油仓储信息化建设,既要重视顶层设计、总体规划以及建设投入,还要高度重视系统建成后的运营管理。要从制度、人员、资金等方面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转。
第一节 规划建设
一、系统规划
首先应编制本地区本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按照规划要求提出建设任务书,对信息化系统进行总体设计,然后再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
组织成立专门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小组,统筹协调信息化建设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有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优化、改善企业管理流程与工作要求,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三、集成商选择
一般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系统集成商。选择系统集成商时,一方面要考虑集成商的开发能力,另一方面还要考察集成商的经验、服务能力以及价格等因素。
系统集成商一般应具有二级以上系统集成资质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第二节 运行维护
信息化系统建成后,应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维护,保持系统正常运转。应建立日常维护、数据备份、软件升级、硬件设备维护升级等管理制度。
一、电子档案管理
建立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对电子文件及数据进行整理并建档,确保电子档案的存储安全。
二、安全保密管理
建立信息化安全管理机制,制订并严格执行保密措施,确保系统的安全,达到国家规定的保密要求。
(一)网络安全措施。粮油仓储企业局域网与互联网实现物理隔离或逻辑隔离,采取安装防火墙、杀毒软件等措施,防范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等安全风险。
(二)数据加密措施。关键数据应加密存储、传输,并对访问权限进行精细化控制,防止数据泄密。
(三)数据冗余和备份措施。粮油仓储企业所有信息化数据应有冗余机制,数据定期备份,防止设备故障导致的数据损失。
(四)故障应急响应。信息化系统应具有一定的故障应急响应机制,在系统出现故障时能自我识别、恢复,并自动切换到应急处理方案。
第三节 保障措施
系统建成后,还需要企业持续的投入与改造,确保系统能够与日常工作深度融合,支持系统正常运转。
一、人员保障
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应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对粮食职工的信息化知识培训,为本地区信息化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二、经费保障
粮油仓储企业和有关粮食管理部门应保障信息化建设的资金需求,同时应对系统日常运营、维护提供专门的经费保障。
第四节 示范单位建设
国家粮食局将启动粮食信息化示范单位建设工作,通过典型应用示范,推进粮油仓储信息化建设进程。
一、信息化示范单位评价
国家粮食局负责示范单位考查工作,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示范单位的推荐工作。示范单位评价与管理办法由国家粮食局另行发布。
二、信息化示范单位要求
粮油仓储企业的信息化示范单位必须符合本指南的有关规定。

附件:
术语


卫生部关于免费开展婚前保健咨询和指导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免费开展婚前保健咨询和指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计划单列市卫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婚前保健是《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全国婚前保健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婚检人数急速下降。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婚检工作量不足往年十分之一。与此同时,各地孕期检查发现的传染病及影响妊娠的各类疾病自2004年初以来明显增多。这些问题的存在将严重影响广大群众尤其是下一代的健康。为了应对目前全国婚前保健面临的严峻形势,提高公众对婚前保健服务的利用,现提出各地医疗、保健机构免费开展婚前保健咨询和指导的要求,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视婚前保健对公众健康的重要作用,大力开展公众教育和宣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提高对婚前保健重要性的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农村的宗旨,经常性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充分发挥各地妇儿工委、妇联、工会、社会团体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使公众了解婚前保健的主要内容和对自身的益处,提高自觉婚前保健的积极性。
  同时,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民政部门及婚姻登记机构联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共同做好新群人群的健康教育,如派医务人员赴婚姻登记机关,向新婚人群进行面对面、一对一的宣传及咨询;向婚姻登记机构提供针对新婚人群的宣传画、折页等宣传品;利用节假日、农贸集市等时机,在群众集中地共同开展大型宣传活动等。

  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医疗保健机构开展针对新婚人群的免费婚前保健咨询和指导。
  首先,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以“群众利益无小事”为宗旨,根据有关婚前保健服务的法律规定,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扩大婚前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范围,为群众主动婚前保健提供方便。
  第二、婚前保健服务机构要转变观念,改进服务模式,向新婚人员推出免费婚前咨询和指导服务。要把提高婚前保健服务质量放在首位,要强化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社会责任感。选择医德、医风好、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医务人员承担咨询和指导工作。改善婚前保健服务的环境,为新婚人员营造温馨、喜庆的咨询环境。要结合新婚人员自身需要,提供针对性强、科学实用的知识和信息。在新婚人员自愿的基础上,提供个性化医学检查项目,合理收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加强医务人员培训,保证婚前保健咨询和指导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在培训中要注重对新婚人群心理保健咨询以及咨询技巧和能力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与新婚人员的人际交流能力,进一步完善咨询和指导服务。
  第四、各地妇幼保健机构作为政府扶持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率先向公众提供免费婚前保健的咨询和指导,要将免费提供咨询和指导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向公众推出。同时,要在社会宣传和动员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为医疗机构免费提供婚前保健服务提供保障,要积极争取政府和财政部门对婚前保健咨询和指导的支持。
  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妇女儿童健康关系整个中华民族健康为出发点,扎扎实实做好免费婚前咨询和指导工作。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