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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如何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分析/刘亮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13:41:50  浏览:939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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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如何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分析

刘亮


  人民法院作为执行进程的指挥者,应综合安排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及案外人提供相关信息及材料,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为案件的最终执行打下基础。尽管理论上排列了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人民法院、案外人的举证、查证顺序,但在实践中,为高效执行案件可不受此顺序的限制。尤其是对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应当在受案之初即通知其提供、证明被执行人财产的状况。 下面试加以分析:
  1 、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
  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主要的做法有传唤被执行人到庭进行询问由其口头申报,或通知被执行人书面报告。这里重点谈一下通知被执行人的书面报告。
  要求被执行人书面申报告财产状况的通知宜在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一并送达,并限定申报的期限。通知应包括如下几个问题:
  一是在财产内容上,要求被执行人从金钱、动产、不动产、权利等几个方面报告。例如报告银行存款,应报明开户银行、户名、帐号及截止申报时的存款余额;报告车辆,应报明车辆型号、牌号、颜色、购车时间及价格、已行驶里程、目前所在地等。报告房地产,则应报明房地产的位置、面积、使用情况等。同时应一并提交相关的权利证书等材料。另外,对于被执行人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财产情况,也应要求其一并报告。
  二是要求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书面报告其全部财产。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在报告上签名确认,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告应注明日期。
  三是要求被执行人注明所申报的财产中有无抵押、质押及被查封扣押的情况,若有,还应提交相关文书材料。
  四是可以要求被执行人指定可执行财产。
  由于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中部分属于不可执行的豁免财产,如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故应确定被执行人的某一部分财产为可供执行的责任财产。今后随着执行工作的逐步规范,有关的执行顺序也会明确规定。如执行人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时,应当首先由被执行人指定执行财产,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不予指定,或指定不当,如指定财产上已设有担保权或优先权且无剩余可能时,则由人民法院参考申请执行人的意见选定执行财产。选定财产按金钱及存款、动产、不动产、权利的先后顺序进行。
  最后是告知被执行人逾期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不全面申报财产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可能受到罚款、拘留等制裁。



北安市人民法院 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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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受让人、被许可人请注意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同样没有人会免费将专利送给你,或者免费给你用,无论是受让专利还是被许可使用专利都是要支付费用的,所以每个人在掏腰包前都会掂量一下付出的银子买回来的东西是否值得。所以在购买专利或者接受专利许可,本人有些问题提请企业一定要注意。

首先要注意的是专利是否是有效的专利
企业花很多钱买来的专利根本就一文不值,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因为买回来的专利是无效性。专利的真实性很容易考察,可以根据专利号、发明人等内容直接上网进行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网站http://www.sipo.gov.cn可以查询,所以很难拿假的专利证书去蒙人。

一般人理解凡是专利都是智慧的结晶,都是具有经济价值的,这不一定。很多人都知道但凡是专利侵权案件中的被告,基本都会提出对方专利无效。既然拿到了国家颁发的专利证书,怎么又无效呢?不要奇怪这种情况现实中是非常多的。专利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能会无效:

1、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是不做实质审查的,也就是对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是不审查的,这就造成很多的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实际上是不具有专利性的,也就是说他们本来是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所以法律要求在提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之前首先要到专利局进行查询,查询该实用新型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如果经过检索该专利不具有新颖性,说明该专利是无效的。另外外观专利也和实用新型专利一样权利是很不稳定的,比较容易被认定无效。发明专利是要经过实质审查的,实质审查要在浩瀚的专利文献中进行世界范围的检索,检索该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但是审查员未免会有遗漏,在专利诉讼中发明专利被认定无效的情况并不少见。

2、即使是有效的专利还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无效,比如专利人没有按规定缴纳专利年费,缴纳专利年费是为了促使专利人尽快将专利实际生产出社会效益。但是专利在我国的实际使用率不足10%,专利权人看不到专利带来的经济效益,反而要每年缴纳专利年费,那么专利权人将不交专利年费,实践中还有不少的单位和个人忘记缴纳专利年费,使专利处于无效状态。

3、专利权人自己声明放弃专利的,该专利也将处于无效状态,现在还没有看到有人主动放弃自己的专利权,声明放弃还要履行一定的程序,所以如果真要放弃,更多的人会选择不交年费来放弃专利权,但是专利权人在将专利转让或许可后,就有可能因为某些原因自行声明放弃专利权。

4、在实践中,我们也看到过这样的案例,专利本身是有效的,但是由于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有重大瑕疵,致使该专利实际变得毫无意义,也就是该专利与无效的专利并没有区别。

5、还有一种情况比较少见,就是专利已经过了保护期。专利过了保护期,该技术就进入了共有领域,任何都可以不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使用该专利,并且不用支付任何费用。在技术许可中,通常包含一系列的专利,其中可能有的专利就过了有效期,那么该专利就不须支付费用。

针对以上情况,作为专利受让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对专利的有效性进行审查,有条件的大企业,一般会有专职的文献检索人,在受让专利和接受许可前,可以让文献检索人员进行检索,主要审查该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审查专利文书的撰写是否存在瑕疵,对该专利的有效性进行仔细审查。没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检索,或咨询专利律师。对于专利权人可能会不支付专利年费或者自行到知识产权局声明放弃专利权而导致该专利无效的问题,可以在协议中进行专门的约定,来约束专利权人的这种行为。
其次,还要注意专利以下问题,这些情况将导致专利价值的降低。

知识产权的价值是很难评估的,专利也是一样,不过专利的价值一般会受到以下方面的影响:

1、专利的保护是有时间限制的,发明专利为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都是十年,从申请日开始计算,专利受保护的剩余时间越短其价值自然就越低。

2、还有一种情况,看看该专利技术是否有替代技术,或者有了更新的技术,如果检索后发现有比该专利更加新颖性的专利,那么该专利的价值将非常的低。

3、还有个问题稍微显得高深一些,看看这个专利是否属于从属专利(即该专利的实施依赖于其他专利,必须还要支付其他人专利费),如果属于从属专利虽然并不必然影响专利的价值,但是对专利的实施具有很大的影响,所以还是要认真考虑。

对专利价值的审查稍微难一些,专利受保护的剩余时间一看专利证书就知道,是否有替代的新技术,是否是从属专利,要检索出来并不太容易,这需要一些专业的基础,那么可以在签订受让协议或许可协议时,要对方作出承诺,承诺该专利的实施不依赖其他专利,或者可以得到其他专利人的许可,有了这样的承诺,对于受让人或被许可人的风险降低了很多。

总之,无论是专利受让人还是被许可人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慎重,对专利要进行相关检索,要求对方作出相应的承诺,才能对自己的利益有所保障,否则钱花了,买回来的东西没有一点价值,成立冤大头还要被人笑话,那可就惨了。

作者:王瑜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子邮件lawyerwy@263.net,网站:www.rjls.cn



劳动人事部关于劳动人事部门不得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和安装工作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


劳动人事部关于劳动人事部门不得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和安装工作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



据了解,目前一些地区劳动部门所属的技术服务公司、技工学校、锅炉检修队及劳动部门劳动服务公司自办的企业,也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和安装工作,有的还设有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和安装单位,因而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是劳动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同一部门内既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一方,又有被监察一方,这不利于提高安全监察工作的质量和维护这一工作的公正性。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在劳动部门的直接领导下,不得设立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和安装单位和从事这方面的工作。已有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和安装单位,必须进行审查整顿。凡不具备锅炉(含E级)、压力容器的制造和安装条件的,应即停产或转产(可从事不属于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范
围内的生产事业),将《制造许可证》和《锅炉安装许可证》交回原发证单位;凡具备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和安装条件,又要求继续从事这项工作的,必须改变隶属关系,脱离开劳动部门。劳动部门劳动服务公司自办企业从事此项业务的,亦可转移给企事业劳动服务公司举办。
请你们接此通知后,即通知所属各地、市、州、盟劳动人事局(劳动局),抓紧按上述要求进行部署,并做好清理和善后工作。



198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