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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的内容及体系/刘成江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1:57:05  浏览:897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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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的内容及体系

刘成江


  民事诉讼法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历史 ;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任务和效力范围;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审判的基本制度;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诉讼主体及其诉讼权利义务;诉的理论;证据理论;审判程序规则;执行程序以及保护民事权利的其它方法等等。同时我们还应当研究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事诉讼制度、澳门特别行政区民事诉讼制度和台湾省民事诉讼制度。
  各门法律科学都应有自己的体系,民事诉讼法也不例外,也应有自己的体系。目前,在我国还没有一个公认的民事诉讼法学体系,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去探讨和建立本门学科的体系。我们认为建立民事诉讼法学体系,应当充公考虑如下三个因素:
一是民事诉讼法学体系与民事诉讼法体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根据我国立法王孙贵戚,有部独立的民事诉讼法典,有关民事诉讼的基本问题都规定在其中了。这部法典的体系应是建立民事诉讼法学体系的基础。当然,也不能完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结构来安排民事诉讼法学的体系。这是因为民事诉讼法学的体系是理论的体系,它的内容大大超越法律条文的范围。它应是主要参照民事诉讼法的结构,按照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逻辑联系并顾及到阐述、学习的方便而安排民事诉讼法学的体系。
二是遵循邓小平“一国两制”的理论,学习和研究中国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民事诉讼制度。把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事诉讼制度、澳门特别行政区民事诉讼制度和台湾省民事诉讼制度安排在国中民事诉讼法学体系中加以学习和研究。
三是遵循人类认识客观事物的认识运动秩序。毛泽东指出:“就人类认识运动的秩序来说,总是由认识个别的和特殊的事物,逐步地扩大认识一般的事物。人们总是首先认识了许多不同事物的特殊的本质,然后才有可能更进一步地进行概括工作,认识诸种事物的共同的本质。当着人们已经认识了这种共同的本质以后,就以这种共同的认识为指导,继续地向着尚未未研究过的或者尚未深入研究过的各种具体的事物进行研究,找出其特殊的本质,这样才可以补充、丰富和发展这种共同的本质的认识,而使这种共同的本质的认识不致变成枯槁的和僵死的东西。这是两个认识的过程:一个是由特殊到一般,一个是由一般到特殊。”[1]根据这一原理,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体系,也应以人类认识客观事物的认识运动秩序来建立自己的体系。称学习认识民事诉讼法每个规定和每个原理,逐步地扩大到了解认识民事诉讼法的所有规定和精神实质。
参考文献
[1]毛泽东:《矛盾论》、《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横排版,第284—285页。

北安市人民法院 刘成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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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建交联合公报

中国 塔吉克斯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建交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92年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以及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决定两国自一九九二年一月四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确认不和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将促进扩大和加深两国之间的政治、经贸、科技和文化的往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主张通过和平谈判解决国际问题和地区冲突。
  两国政府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和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原则,互相为对方在其外交代表履行职务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田曾佩           拉赫马图拉耶夫
    (签字)            (签字)

                       一九九二年一月四日于杜尚别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九江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九江市审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字〔2002〕41号)和《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发〔2002〕17号),保留九江市审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市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
 一、职能调整
 (一)划出的职能
 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市财政局。
 (二)新增的职能
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审计监督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 2、审计监督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 3、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的统一组织、授权,对中央、省在浔国有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 4、审计监督社会保障基金和环境保护资金。
 5、组织和实施对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代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 二、主要职责
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全市地方性审计,财经方面的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县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 (二)向市政府、省审计厅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
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有关建议。
 (三)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 3.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 4.本级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状
况,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 5.市级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 6.市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及预算、决算。
 7.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
 9.国家、省、市建设项目和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 10.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的中央、省属驻市部门及其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长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和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代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
 (六)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协助管理县(市、区)审计局局长、副局长。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八)组织和实施全市审计干部的专业培训。
(九)承办市政府、省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9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挂人事教育科牌子)、综合法制科、财政与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外资运用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 (略)